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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及期末结余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期募集资金所涉募投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经审议通过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亦已办理完毕。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办结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任何理财产品的购买。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459.7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公司2024年度使用347.20万元(不含利息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的超募部分2,867.20万元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459.7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347.2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15.72万元,合计462.9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智洋创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达产后年度营业收入测算数为36,000.00万元,2022年4月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输电线路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总收入为68,709.57万元。

  注2:“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产后年度营业收入测算数为18,000.00万元,2023年4月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变电智能运维解决方案总收入为11,447.08万元。

  注3: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1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336,898.3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71,356,670.2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4,133,5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7,066,773.5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0.12%。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前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2,480,128.2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029,730.0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2,509,858.2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19.1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92,480,128.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80.14%,占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4.08%。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送红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4,133,5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75,525,43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29,658,985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1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崔松,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代华威,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龙勇,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起担任本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担任10家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2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 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 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 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2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 2023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芮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5. 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 2023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9.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11.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2.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3.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 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54,133,5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 调整结果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98元/股-0.10元/股=7.88元/股。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7.98元/股调整为7.88元/股。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

  六、 备查文件

  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2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 2023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芮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5. 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 2023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9.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11.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2.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3.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35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4人。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0.3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

  六、 备查文件

  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2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智洋芯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智洋芯寰”或“全资子公司”)。

  ● 投资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1. 由于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 投资标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行业、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公司业务布局,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智洋芯寰,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全资子公司的设立等相关事宜。

  (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暂定,具体名称以及基本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企业名称:上海智洋芯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出资比例: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法定代表人:刘国永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三、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采用现金出资方式,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出资方式。

  四、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筹备设立,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 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如智洋芯寰实际效益未达预期,则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 智洋芯寰设立后,在经营、投资活动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或投资风险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智洋芯寰的后续进展情况,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新的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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