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1             股票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以及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旭,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业务资格、人员业务规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1             股票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小额快速融资”),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发行具体内容

  1、发行的股票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和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决议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9、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前述新增公司经营范围相关内容,拟修订《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及登记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