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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团队实力,公司经研究并综合考虑任职履历、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刘斌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刘斌先生,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博士。2017年7月至2021年9月,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和任圣泉集团聚酰亚胺研究所所长。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

  刘斌先生带领公司PSPI光刻胶的研发团队,负责公司新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方案制定、生产工艺优化、技术积累与沉淀、技术评审等相关工作。

  刘斌先生在聚酰亚胺、光刻胶及电子化学品相关领域耕耘近十年,熟练掌握聚酰亚胺树脂制备及其光刻胶的研发原理、开发路径以及产业化工艺,尤其对于集成电路用光敏性聚酰亚胺光刻胶的关键核心技术及关键原料运用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及独到的见解,可以解决目前集成电路制造业界用高端介电绝缘材料的“卡脖子”及国产化替代的重要课题。

  刘斌先生加入公司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了2023年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集成电路制造用光敏性聚酰亚胺(PSPI)关键技术的研发;作为项目负责人凭借“集成电路制造用光敏性聚酰亚胺光刻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入选了2023年度昆山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并在2024年入选了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在聚酰亚胺、光刻胶及相关电子化学品方面累计申请PCT专利3项,发明专利13项(均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7项;在国际学术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SCI论文5篇。刘斌先生先后入选姑苏创新领军人才、江苏省创新领军人才。

  二、变动前后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本次新增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由4人增加为5人,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33,3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28.0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594,352.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4,497,12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61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4,356,266.1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4,291,214.4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02,000,000.00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2023年12月,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中华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项目投入381,168,429.45元,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364.49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累计支付发行费611.23万元,已完成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4,364.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11.2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549.6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由28,372.88万元增加至30,922.5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时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要求认识不足,导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公司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上述期间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额度,且均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或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对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补充审议通过并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已结项,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549.6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募投项目“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4年度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24年度,公司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公司已及时整改并补充履行审议程序。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在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不包含未置换的使用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477,519.5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990,161.9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2,963,072.47元,母公司报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1,414,247.09元。

  鉴于公司(1)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3,952,901.75元(含税);(2)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8,592股,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为60,014,144.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综上,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现金分红总额为63,967,046.05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1.07%,占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2.68%。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现状、资产规模、盈余情况、未来投资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就相关数据说明如下:

  

  注: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故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系指2024年度。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上半年派发现金红利拟不低于该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期限内实施。授权期限为自《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具体岗位的职责、职能、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薪酬标准;(2)在公司不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每人2万元/季度(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并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4、监事:(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监事,按照具体岗位的职责、职能、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薪酬标准;(2)在公司不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发放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该等议案分为两项子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子议案一为《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兵、向文胜、陈小华、杨一伍回避表决;子议案二为《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发放及2025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清清、黄晓刚、李挺回避表决。

  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向文胜、陈小华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监事均需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 是否有监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瑛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整体总结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申请报出2024年度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5)第7068号”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九)同意直接提交《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予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监事,按照具体岗位的职责、职能、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薪酬标准;在公司不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根据前述标准发放,合计发放103.72万元。2025年度在任监事的薪酬标准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全体监事就本议案表决予以回避,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及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结合公司2025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5亿元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及项目贷款等形式,上述综合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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