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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88306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公告编号: 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3、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688306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公告编号: 2025-035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监事会主席陈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3、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38.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16.49万元,同比减亏811.1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9.57万元。第一季度经营及业务情况如下:

  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亏811.19万元,主要系公司第一季度毛利率为24.66%,同比增加11.28个百分点,主要受益于:(1)公司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节省生产成本。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集中采购、优化流程,获得有利采购价格;(2)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应对市场波动,确保原材料供应稳定且成本可控,去年同期毛利率过低主要系由于PIA美国GKN项目在2024年一季度完成终验收,由于该项目为亏损合同且资产减值损失已经充分在2023年计提,项目终验收时毛利为零,拉低去年同期毛利率。

  2.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系:(1)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的验收时点在各季度分布不均衡,项目执行周期主要集中在6-24个月,依据谨慎性的收入确认原则,在产线交付、项目完结并交付客户使用后才确认项目收入。因此,公司销售收入具有明显的项目制行业典型特征。(2)项目执行周期受到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验收标准、客户需求变化、客户产品上市时间及调整、客户生产组织及供应链爬坡、客户内部计划和团队变化及协调配合情况、及公司的项目执行管理等多方面客观因素影响。(3)公司主要客户以国内外行业头部客户为主,项目金额相对较大,部分大项目的执行情况会对季度的营收产生影响。部分海外核心客户的产线计划周期较确定和严格、弹性小,交付和验收随客户的日程,多集中在第四季度、第二季度次之。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受传统假期等因素,销售收入相对偏少。

  尽管受项目制为特点的业务的天然周期性影响,销售收入会有阶段性的较大起伏,但公司通过前瞻性布局已构筑强劲发展势能,重大项目均按计划节点推进。目前在手订单总额达33亿元,根据公司当前在手订单和项目执行情况,预计不会对在本年度内计划完成终验的项目产生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聚焦核心客户和拳头产品,在报告期获取了多个重要客户和创新业务领域的订单。在汽车零部件领域,获得某国际头部零部件厂商的风扇电机装配线项目;获得某头部汽车安全Tier1厂商的安全带卷收器产线项目,该产线采用视觉检测,机器人自动上下料,弹夹上料等工艺,将用于生产客户最新一代产品。在智能驾驶相关业务方面,公司成功收获来自某头部汽车Tier1厂商的换挡触摸板产线项目,该项目集成了视觉检测、力位移检测,光学检测,自动贴标,自动扫码等工艺。

  此外,得益于多年持续投入,公司在医疗及高端消费品行业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公司成功获得来自全球顶尖诊断设备制造商的连续血糖监测(CGM)传感器生产线订单,该产线速度快、结构稳定,年产能预计可达1500万件;获得来自某国际头部医疗器械企业的人工晶状体产线项目,该项目针对原有部分人工操作环节实现全自动升级,助力客户提升整体生产流程的自动化水平;在高端消费品业务方面,公司获得高速刀片冲切系统项目产线订单,该产线可在高速且精确地冲切刀片后将其自动堆叠至料盒,终端产品将应用于某国际知名消费品品牌。

  2. 公司积极深化生态合作伙伴关系,拓宽自身产品力,拓展产品应用场景,持续提升客户价值。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和多个领域的头部企业形成了紧密合作。2025年1月,公司同节卡机器人达成全球战略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开拓协作机器人在更多智能制造场景的应用。2025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下文简称“均普机器人”)与浙江禾川人形机器人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将集中双方优势,专注于研发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第一阶段的研发将集中在直线关节和灵巧手。2025年3月,均普机器人与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依托公司人形机器人本体产品“贾维斯”进行具身智能领域横向课题的合作,共同推进人形机器人关键零部件自主可控,共建人形机器人训练场。2025年4月,均普机器人和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揭牌合资公司——宁波普智未来机器人有限公司。通过该合资公司开展通用人形机器人本体的共研、生产和销售。此外,合资公司将向智元机器人提供机器人本体总装生产、测试设备;同时依托公司的全球化网络布局,在海外搭建机器人生产线,并推动机器人产品在海外的销售。同时成立的还有“宁波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用于进行机器人场景搭建、AI大模型训练、软硬件适配等。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家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刘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家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家明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688306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公告编号: 2025-036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及全资子公司PIA Automation Holding GmbH(以下简称“PIA控股”)拟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PIA控股,被担保方非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PIA控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1亿元。

  ●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 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业务经营稳步运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PIA Automation Holding GmbH(以下简称“PIA控股”)拟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置换他行贷款,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收押汇、进口TT押汇、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TT押汇,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PIA控股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刘元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授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PIA 控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PIA Automation Holding GmbH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范围: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业务订单得以开拓,经营得以稳步运行。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正常且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 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核后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核后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有实际控制权,能切实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审议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16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5.08%、13.19%。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688306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公告编号: 2025-03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超募资金情况

  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29.9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使用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总计19,934.62万元用于永久补流。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7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万元用于回购股票。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29.9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总计15,341.19万元用于永久补流。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累计为55,775.81万元。

  (二)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4月8日公司归还暂时补流20,000.00万元,2024年6月13日归还暂时补流4,164.5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意见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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