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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号)核准,本公司于2024年3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926,121.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7.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18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实际汇入募集资金的专户金额为人民币987,999,997.1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以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共人民币13,521,941.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6,478,055.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40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21日全部到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86,478,055.32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5,996,727.07元,已按照发行方案用于世贸馨城DK1项目、世贸铭城DK3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为405,890,156.2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9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管理制度》以及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拨付人民币1.7亿元募集资金至控股子公司陕西世贸馨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馨城”)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二级专项账户,拨付人民币1亿元募集资金至控股子公司陕西世贸铭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铭城”)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二级专项账户。2024年4月18日,世贸馨城及保荐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4月18日,世贸铭城及保荐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2024年3月29日和2024年4月19日签订的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5,996,727.0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报告期内,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87,271,626.12元,包括世贸馨城DK1项目费用金额为17,239,000.00元及世贸铭城DK3项目费用金额为68,772,700.00元,相关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为1,259,926.12元。

  根据本公司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3910号《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置换募投项目资金共计86,011,700.00元,其中世贸馨城DK1项目费用金额为17,239,000.00元、世贸铭城DK3项目费用金额为68,772,700.0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具体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世贸馨城DK1项目及世贸铭城DK3项目已开工,工程目前在建设中。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5-014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拟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上担保范围包括贷款、信用证、票据业务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审议决策程序通过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额度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度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监事会意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2025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各项业务开展的需求,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8.59%。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773                                                  公司简称:西藏城投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24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利润为9,515,868.65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也不进行送红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整体运行情况:企稳信号显现,结构持续优化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预计为13.2万亿元,同比实现1.8%的正增长,结束此前连续两年负增长态势,投资信心边际修复。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4.3%,但销售额微增0.5%,价格中枢保持稳定。新开工面积同比降幅收窄至个位数(9.5%),竣工面积同比增长6.2%,“保交楼”专项政策成效显著。随着供需两侧政策持续发力,行业有望在2025年进入温和复苏通道,但区域分化将持续加剧,核心城市群或率先企稳回升,部分低能级城市仍需较长时间消化库存。行业整体将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具备精细化运营能力和多元业务布局的企业将更具竞争优势。

  2、政策环境:长效机制深化,精准施策护航

  2024年政策体系呈现“稳预期、防风险、促转型”三大主线。需求端延续因城施策基调,全国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动态调整机制常态化运行,38个城市首付比例降至15%历史低位,刚性需求得到有效支撑。供给侧改革加速推进,全年保障性住房开工360万套,占新建住房总量28%,“市场+保障”双轨制建设取得实质进展。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第二支箭”扩容惠及优质民营房企,年内新增信贷支持超8000亿元。土地制度深化改革,22个重点城市全面推行“现房销售”试点,土地出让环节保障房配建比例提升至15%。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3、市场趋势:分化格局深化,发展模式转型

  市场呈现“总量筑底、结构升级”特征,一线城市二手房成交量同比上涨12%,库存去化周期缩短至10个月以内,而三四线城市新房去化周期仍高达28个月。产品需求加速向改善型升级,144平方米以上户型成交占比同比提升7个百分点,绿色建筑、智慧社区等高品质项目溢价优势凸显。企业战略转型加速,TOP30房企代建业务规模同比增幅达85%,轻资产模式收入占比提升至18%,行业从“高杠杆开发”向“服务+运营”模式转变。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房地产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产品涉及普通住宅、商办楼等多种物业类型。公司住宅地产开发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各类商品住宅,包括中高层住宅、低密度低层住宅等。公司商业地产开发业务主要经营商业写字楼和商业综合体的开发及运营管理,其房地产产品以销售为主,租赁为辅,并部分持有经营。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上海、福建泉州、陕西西安等区域。

  面对房地产行业监管调控持续加码,供给需求持续改革的新形势,公司把“以提质增效为抓手,实现房地产开发新突破;以产业培育为先导,实现商业资产运营新突破;以业务转型为重点,实现锂盐碳材料新突破”做为重点工作进行推进,扎实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实施。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2,981,340.83元,实现利润总额47,078,072.1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49,889.63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773                                                     公司简称:西藏城投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西藏城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北方广富林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泉州藏投酒店有限公司、西安和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陕西世贸之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藏投酒店有限公司、陕西世贸新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世贸馨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世贸铭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北方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信息与沟通管理、土地储备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租赁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监督、酒店管理、商业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涉及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手册、授权体系、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上述指标以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指标为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上述指标以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指标为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不断加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关注重要业务领域的风险防范,并依据业务管理要求,对已有内部控制手册及管理制度进行持续完善,针对商业业务编制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持续检查,不断根据业务形态提出改进建议并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和监督。持续推动审批流程的无纸化进程,结合业务实际,不断优化流程。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得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的结论。

  下一年度,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与目标定位,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优化现有内控制度及流程。重点关注重大、重要风险领域所涉及的关键业务及关键流程的执行有效性,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及时对现有内控制度及流程进行修订或增补,同时持续关注矿业板块经营情况,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内部控制工作。此外,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运行环境、强化公司内控管理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内部控制管理实现动态的良性循环,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卫东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5-009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琪,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晶娃,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含税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60万元;2025年度预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含税90-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55-6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投标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2023年10月委托上海锦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选聘西藏城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进行了邀请招标。招标邀请及结果公示情况详见公司官方网站。

  (二)续聘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以9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在其担任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90万元-100万元(不含税)之间确立其年报审计报酬。同时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55万元-65万元(不含税)之间确立其内控审计报酬。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5-010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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