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董事的报酬
(一)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 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内部董事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二、 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本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及所涉及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
9、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编号:2025-017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零售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72%。2024年度末,公司零售经销商数量为62家。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编号:2025-018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零售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0.70%。2025年一季度末,公司零售经销商数量为55家。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文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即发龙山路2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审议事项: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华君、崔宝军、陈颖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表)应于2025年5月17日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传递、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3:00-13:50
(四)登记地点: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邮编:266200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张韦
电话:0532-87520886
传真:0532-87527777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华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庆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2024年12月5日,控股股东青岛博亚及其一致行动人晨星致远与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江二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弘钱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青岛博亚将其所持有的1,175,26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9%)协议转让给君弘钱江;晨星致远将其所持有的3,770,89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2%)协议转让给君弘钱江;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总数为4,946,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上述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5年3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受让方)与嘉兴艾贝棒食品有限公司股东日世株式会社(转让方)签署的《嘉兴艾贝棒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2,350万元对价,受让日世株式会社持有的嘉兴艾贝棒食品有限公司100.00%股权。2025年3月,前述交易已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已支付股权转让款;嘉兴艾贝棒食品有限公司自2025年3月3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三、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华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韦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庆禹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华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韦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庆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华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韦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庆禹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石磊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3年平均每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刁乃双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且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建议续聘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隋锡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委托出席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0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其2024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5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内审部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2月14日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总额24,298,420.25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05%。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拟定公司2024年度末不再实行利润分配,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了9年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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