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影响的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相关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400.00万元。其中,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蒋立、祁伟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1:表中2024年数据为经审计的不含税金额。
注2:2024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因2025年4月账务尚未结账,为保证披露数据的准确性,采用的是以上期间的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注3:天加集团是指TICA China Company Limited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包括: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天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天加环境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天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天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福加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天加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冠福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TICA Climate Solutions Malaysia Sdn. Bhd.、TICA-Smardt Hong Kong Limited 等。
注4:上述数字由于四舍五入的情况存在尾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1: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注2:上述数字由于四舍五入的情况存在尾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MayAir (Thailand) Co., Ltd.
2、常熟市健扬净化滤材厂
3、三通(常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TICA China Company Limited
注:基于以上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保密,不便披露。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上述关联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相关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接受劳务、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定价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相关关联方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生,该等关联交易均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上述相关事项,若总经理无法办理前述事项的则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MayAir International Sdn. Bhd.、T&U Investment Co., Limited、Tecable Engineering Sdn. Bhd.、宁波佳月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
(二)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5年5月22日17:00,登记时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美埃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Chin Kim Fa 陈矜桦
联系电话:180201358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电子邮箱:ir@mayair.com.cn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固定资产贷款、以票质票、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贷款等有关事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若总经理无法办理前述事项的则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决定。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116.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公司于2024年度计提或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3,038.2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预计售价减去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于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87.9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于2024年度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公司以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经测试,公司于2024年度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人民币75.51万元、对其他非流动资产——应收质保金转回减值损失人民币85.04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人民币3,116.6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该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美埃科技”或“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1年9月1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18日《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号)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33,6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784,0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654,88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577.6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914,129,12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14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25037_B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置换及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70,077,169.87元,已置换及划转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944,203.02元,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但尚未划转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4,625,169.4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62,732,916.5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2年11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宁波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72010122002616904)于2024年8月21日销户。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897,172.93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772,797.62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525037_B0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亦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86,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2,230,307.7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但尚未划转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及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但尚未划转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人民币1,384,376.63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53,462,956.35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5月25日,已使用金额为人民币53,462,956.35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37,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金额为人民币36,090,366.34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生产扩能项目”新增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地块作为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空气净化环保装备零部件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亦新增前述地块,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无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25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6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尚有人民币8,780.63万元超募资金未确定投资计划。
注4:本公司募投项目处于持续投入建设中,并未达到稳定运营期,无法以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的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或内部收益率等指标评价其已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情况。
注5:上述变更系指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人民币5,346.3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人民币3,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参见前述专项核查意见“三、(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相关内容。
注6: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人民币178.98万元,主要系本公司将该募集资金账户中所产生的节余孳息、现金管理收益178.98万元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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