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及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核算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7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0,749.5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公司计划持有上述理财产品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将超募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3040160000423059,开户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账号:9550880240694300133,开户行:广发银行深圳华强支行)予以注销,并变更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深圳精智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精智达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精智达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贵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小兵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张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贵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小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贵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小兵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
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在参考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情况以及成本加成原则等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依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滨先生、徐大鹏先生、梁贵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系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考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情况以及成本加成原则等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依赖。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
注2:为避免构成业绩预测,关联交易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占公司2024年度同类业务的比例。
注3: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被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之日止。
(三)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滨先生担任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2. 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滨先生担任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生产运营正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经营异常情况,相关主体净利润为负主要系2024年度研发投入金额较大等因素所致。结合公司与关联人历史合作及关联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上述关联人目前不存在影响合同履约的重大不利事项。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珠海冠中集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测试设备、向深圳高铂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所需的芯片,采购价格参考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情况以及成本加成原则等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确认及授权,结合公司实际采购需求,与相关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考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类似产品情况以及成本加成原则等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结合实际采购需求,与相关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产生重大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和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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