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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予以披露。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德厚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I WEI MIN、LI XIANG;议案9:潘景伟;议案10: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德厚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I WEI MIN、LI XIANG、ZHOU REN、胡彬、潘景伟、俞潇莹、龙文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以选择电子邮件方式预约登记,请于2025年5月16日17:00之前将前述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wen.long@leadmicro.com),并在电子邮件中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大会预约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028

  联系人:龙文

  联系电话:0510-81975986

  传真:0510-81163648

  邮箱:wen.long@leadmicro.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编制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经营管理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总经理会议的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与会董事同时听取了各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朱佳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马晓旻)、《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朱和平-已离任)、《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培明-已离任)。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还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佳俊、马晓旻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编制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独立董事朱佳俊、马晓旻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司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措施包括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创新驱动发展,以良好的业绩成长回报投资者。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面核查并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5]13248号)。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430006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74,795.6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做出了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按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全年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8,044.1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1,0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股票回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经营规模、业绩等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年(含税),按年度发放;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本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经营规模、业绩等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LI WEI MIN、LI XIANG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十)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本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9人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798,12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归属比例为90%;1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可归属比例为60%,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合计7,11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2人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19,9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9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归属比例为90%;1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可归属比例为60%,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合计5,86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0,997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分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51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505,863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14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授权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14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9日14时00分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1,0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股票回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信期限为上述事项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2025年度续聘拟对应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叶慧,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蔡垒,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永春,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5.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5.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综合考虑天职国际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项目人员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天职国际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该所可以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开展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天职国际能够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往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中信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日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4年11月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178.24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58.5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扩大办公场地并新租赁办公地点,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同步进行变更。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1.00元/股(含)。其中,超募资金为2,347.14万元,超过超募资金部分的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含超募资金以外的IPO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通过获取2024年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凭证等资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人认为,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年度督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予以规范,后续也将持续督促发行人提高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九、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02,347.14万元,其中含超募资金2,347.1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注2: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于2024年12月结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较短,故2024年度不适用效益测算。

  注3:“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91%,超过100.00%的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4: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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