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基于谨慎性原则,涉及审议董事、监事薪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四)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博敏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

  会议联系人:黄晓丹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编:514768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4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至5月1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M@bominel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6:00-17: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徐缓先生

  财务总监:刘远程先生

  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

  独立董事:徐驰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至5月1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M@bominel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箱:BM@bominel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3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铁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有效保障。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必要性,其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监事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报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9)。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3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被担保人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22.50亿元(人民币,下同)新增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27,606.97万元。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将在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时,落实相关反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2025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不超过57.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保贴、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票据池/资金池、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代付、出口押汇、融资租赁、网络供应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22.50亿元新增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此外,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1: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注2: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注3:上述额度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担保协议发生的金额为准。2024年度担保项下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原担保到期后进行续担保的视为新增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东区龙王庙工业区23栋101、21栋、22栋、23栋

  法定代表人:王强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软、硬件及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路系统、电子部件及整机、印制电路板、图像处理和信号处理系统及模块、薄膜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印制电路板元器件销售与技术服务;电子材料的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深圳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72,288.36万元,负债总额为83,094.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766.8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9,934.56万元,净资产为-11,306.3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9,553.42万元,净利润为-13,551.6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68,949.23万元,负债总额为80,868.0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8,167.76万元,净资产为-12,418.10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451.49万元,净利润为-1,111.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9号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PCB板、任意阶HDI、刚柔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RFI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303,784.24万元,负债总额为213,331.3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8,322.1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7,923.70万元,净资产为90,452.8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19,038.00万元,净利润为-5,135.2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288,509.68万元,负债总额为198,702.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7,263.3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7,252.46万元,净资产为89,807.05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856.78万元,净利润为-645.8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天恒讯”)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N23区海天路15-3号卓越宝中时代广场二期C栋2801

  法定代表人:陈伟浩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半导体集成电路(IC)、电子元器件、发光二极管、电脑及周边设备、开关电源集成电路(IC)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空调、制冷设备、清洗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购销;矿产品购销;通用设备、泵及液体提升机、液体气体过滤、净化机械的技术开发与购销;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得到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空调、制冷设备、清洗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的维修;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矿产品开采;矿产品加工。

  君天恒讯为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君天恒讯资产总额为92,105.65万元,负债总额为9,737.2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680.37万元,净资产为82,368.3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5,770.48万元,净利润为6,327.6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君天恒讯资产总额为96,049.10万元,负债总额为11,562.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505.84万元,净资产为84,487.03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135.61万元,净利润为2,151.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事项以最终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的授权系考虑到被担保对象皆为公司及子公司,且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上述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实行的是集团化管理,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授信额度由公司统一核定和使用,子公司如果有资金需求,公司将合理安排融资金额和担保方式。公司将通过网银系统,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资金归集,确保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1,444.87万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16%(不含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27,606.97万元(不含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3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造成影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交易品种:外汇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及港元等。

  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外汇期货、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公司预计使用总额不超过3,6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3,6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部分业务需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未来偿债风险,公司拟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2025年度,公司预计使用总额不超过3,6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合规并满足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币种,如美元、欧元及港元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货、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3,6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及稳健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套期保值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约的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交易合约汇率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其次,因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金融衍生产品,存在需临时用自有资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差价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控制交易规模。

  (三)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公司在开展该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不及时的情况,可能错失较佳的交易机会;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此外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起到了保证作用。

  (四)履约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为防范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法律风险

  如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为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地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增强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制定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必要性,其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3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2024年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回购金额为77,055,649.70元(不含交易费用);此外,公司于2024年6月实施了2024年一季度权益分派共计12,607,960.08元(含税);综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96.89万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44,444.29万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于2024年6月实施了2024年一季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总股本630,398,0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607,960.08元(含税);公司2024年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及已注销的前期回购股份金额合计170,160,383.5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股份(含注销部分)的金额合计182,768,343.58元。其中,公司在2024年对2021年回购的7,625,100股股份进行变更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此次注销的回购股份(系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金额为93,104,733.8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5,712,693.88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及新项目建设需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完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690,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15%,累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100,979,064.70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股份11,457,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80%,累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77,055,649.7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30,398,0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607,960.08元(含税),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基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事实,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升级改造等以保障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同时兼顾应对外部风险的必要资金储备,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会委员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4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