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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708,175.77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5,915,164.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日(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457,678,129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705,500股后的股本453,972,62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74,795.6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9,974,795.68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2,897,229.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2,872,025.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97%。

  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具体以最终签订保险合同确定的范围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继续采购、投保。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责任保险的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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