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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董事及监事薪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2024年度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总额为808.13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特点,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薪酬发放标准

  1、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薪酬:

  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人民币6 万元(含税)/年。

  2)其他董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2、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为公司员工,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并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决策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一名委员回避表决,经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核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69,838,366.3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3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5,516,134.42元,其中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6,993,870.08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44,322,231.91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净额9,134,515.31元(扣除相关的手续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 123,456,747.2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国联民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感科技”)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258.08元的无息借款,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3年,热感科技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截至2024年12月31日,热感科技累计借款20,000,000.00元,借款到期后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与热感科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国联民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孚瑞”)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孚瑞提供人民币 70,000,000.00 元的无息借款,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2年,英孚瑞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英孚瑞累计借款40,000,000.00元,借款到期后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3日,本公司与英孚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国联民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年10月24日公司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4年9月24日公司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归还该款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富吉瑞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吉瑞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富吉瑞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https://www.cs.com.cn/roadshow/yjsmh/)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1日16:00前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fujirui@fjro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 16:00-17:00

  (二) 召开地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s://www.cs.com.cn/roadshow/yjsmh/)

  (三) 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富元先生

  董事、财务总监:周静女士

  独立董事:凌永平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大为先生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1日16:00前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fujirui@fjro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16:00-17:00通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s://www.cs.com.cn/roadshow/yjsmh/)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10-80474952

  邮箱:fujirui@fjro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s://www.cs.com.cn/roadshow/yjsmh/)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和《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文光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5)。

  4、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7.5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考核要求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其中,业绩完成度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

  

  2、业务单元层面的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设置业务单元层面考核,该业务单元层面的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执行。根据各业务单元业绩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归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业务单元层面实际归属数量=公司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考核结果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定比2022年,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72.58%,2023-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61.36%,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权激励授予考核评定表》关于业务单元层面绩效的考核评价,各业务单元较预期目标均存在一定差距,业务单元层面绩效评价为“D”,对应归属比例为0%,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公司拟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0.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7.50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7.5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本次作废,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慎研究,拟新增认定杨宏双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周成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经研究并综合考虑任职履历、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杨宏双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杨宏双先生,2011年3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研发工程师、制冷事业部副经理、制冷事业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研发部经理。杨宏双先生曾作为制冷事业部经理,负责公司制冷红外机芯和制冷红外热像仪项目,先后主持并参与多个大型项目的研究和开发,相关的产品技术居国内先进地位,申请并获得多项专利。

  公司已与杨宏双先生签署了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协议,杨宏双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情况

  周成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后续仍在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周成先生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具体情况

  周成,2011年1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研发工程师。周成先生在公司负责信号处理、数字图像分析与处理、红外整机、软件系统领域研究,负责的研发项目涵盖森林防火系统项目、红外图像搜索跟踪系统、部分手持红外整机项目、周视跟踪系统软件工程项目等。

  2、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周成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3、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周成先生签署的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协议,周成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周成先生存在违反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公司拥有一系列专利和专有技术,且培养了一批素质较高的研发人员,使公司在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优化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能够保障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创新,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团队共有研发人员10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8.6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目前公司的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情况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刘欣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欣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刘欣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前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欣女士通过宁波瑞吉富持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38股。

  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欣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苏尼尔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苏尼尔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苏尼尔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0474952

  传真号码:010-64477601

  电子邮箱:fujirui@fjroe.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西路12号院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

  苏尼尔女士,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尼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公司积极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号召倡议,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信心,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实现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共担共享,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此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2024年,公司根据“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同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红外热成像产品和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特种芯片设计与封装测试、图像处理等技术为核心,深耕红外感知技术与产品,并逐步拓展固态微光、短波、激光、可见光等多光谱传感技术与产品。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27.19万元,同比增长4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3.9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73,638.54万元,同比上升9.95%。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增幅,主要系因为公司积极拓展市场,民品业务收入大幅提升,以及公司核心部件布局的产品竞争力提升,相关产品收入增长,并通过开拓新的销售渠道、推出新产品,共同促进收益增长。

  2025年,公司将继续深耕红外热成像技术领域的研究和拓展,加大对固态微光、短波、激光、可见光等领域布局与投入。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的销售策略,提升市场份额、增强客户粘性;加强产业链整合,确保产品、服务质量和成本进一步可控;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落实降本增效措施,提高经营质量

  2024年,公司进一步落实降本增效措施,提升经营质量。一是聚焦主业,基于原有产品,充分整合资源,在非红外光学领域实现了产品矩阵的逐步扩大;二是有效控制成本,公司红外热成像领域业务2024年度毛利率为42.82%,较上年度提升16.17个百分点,其中机芯产品毛利率为35.99%,较上年度提升24.72个百分点,热像仪产品毛利率为40.18%,较上年度提升8.76个百分点,综合及主要产品毛利率均实现提升;三是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预算管理,落实降本增效措施,公司2024年度管理费用较上年下降19.87%,销售费用较上年下降5.40%,成本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成本控制,依托公司的技术实力,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建立稳固的供应链关系,提升公司议价能力,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材料成本,提升公司的毛利水平。同时公司将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调整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财务、人力资源、采购、生产等各环节出发,提高管理效率。此外,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控制成本与费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优化存货管理和生产流程,提升人效,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快资金回笼,减少坏账风险。

  三、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效率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为指导,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的作用,确保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独立董事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公司治理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有效运作,同时借助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强化主要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明确其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责,提升履职技能,推动公司合规稳健发展。

  2025年,公司将继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职,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其履职方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公司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贯彻落实“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多种方式持续与投资者保持着良好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切,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传递给投资者,同时适时采纳投资者的合理化建议,与投资者形成良性互动。2024年,公司召开了三次业绩说明会、三次股东大会,管理层与资本市场清晰沟通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相关情况,并且合法合规地披露了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相关信息,充分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和提升资本市场信心。

  2025年,公司将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可读性为目标,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透明度,更有效地向投资者反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传递公司价值。公司将通过投资者联系信箱和投资者关系专线咨询电话、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进行交流、举办不少于三次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长期以来,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关键少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以切实的行动提升治理水平。2024年,公司“关键少数”人员积极参加由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确保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提升其履职技能和合规知识储备,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公司亦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市场动态,强化“关键少数”对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督促“关键少数”勤勉尽责。

  2025年,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强化其合规意识,规范其权利义务,防止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六、其他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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