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授信种类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建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资产/票据池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和盈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文杰、实际控制人袁擘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袁易及其配偶提供无偿担保。公司无需向提供担保的关联方支付任何担保费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对价,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为便于办理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事宜,上述融资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法人
1、天津天和盈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548007414
法定代表人:袁文杰
成立时间:2003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8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工业自动化设备维修;工业自动化设备制造;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二)关联自然人
1、袁文杰
现任公司职务:董事长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袁擘
现任公司职务:审计法务部部长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程艳
现任公司职务:未在公司任职
关联关系:袁擘的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袁易
现任公司职务:董事、副总经理
关联关系: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吴姗姗
现任公司职务:未在公司任职
关联关系:袁易的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无需向提供担保的关联方支付任何担保费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对价,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袁文杰、袁易、陈雅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5、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37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计提依据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计提情况
本期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5.91万元。
本期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34万元,收回或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0.71万元。
本期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74万元,收回或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18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计提情况
本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76.58万元,其中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2.35万元;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96.40万元;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7.8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4年当期损益,减少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12.17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审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41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07万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66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321,41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339,5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调整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天和磁材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5、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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