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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94,915,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34人,代表股份18,023,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3人,代表股份112,938,9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7人,代表公司股份19,444,4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561,92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反对1,943,6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弃权433,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67,49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反对1,943,6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弃权433,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

  2.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561,92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反对1,943,6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弃权433,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67,49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反对1,943,6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弃权433,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

  3.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83,42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反对1,943,6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88,99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反对1,943,6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

  4.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75,32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反对1,951,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80,89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反对1,951,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

  5. 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647,22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反对2,079,8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52,79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反对2,079,8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

  6.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626,92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反对2,100,1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32,49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反对2,100,1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弃权2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

  7.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12,34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反对1,993,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弃权4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39,39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反对1,993,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弃权411,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

  关联股东杨竞忠、顾瑜回避了本项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丽荣、石俊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2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0月29日和2020年1月8日,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的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擅自使用海南弘天金额为1.46亿元、1.5亿元和1.7亿元3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划走,并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海南弘天已就上述三笔违规担保,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重庆分行)分别提起了诉讼。据公司向海南弘天了解,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海南弘天的全部诉讼请求。海南弘天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判决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返还73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双方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已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74号民事判决。海南弘天已提交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回款。

  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5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及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重庆分行1.7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目前尚在诉讼过程中,暂无生效判决。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海南弘天尚未追回上述款项,后期能否追回以及追回多少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目前暂时无法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9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以及公司每月披露的进展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0%的股票(即不超过84,999,3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最终发行对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发行事项尚处于中介机构尽职调查阶段,尚未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八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八菱)的项目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公司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签署《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八菱在安徽省芜湖市江北新区投资、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主要生产车用换热器和外饰件产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环评审批、地质勘探,并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目前正在进行图纸设计、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报建等前置审批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关于参股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北京弘天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100%的股权以48.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厚公司)。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百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原告)以北京弘天前述转让股权行为影响了其作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弘天于2022年11月15日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万厚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要求万厚公司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名下100%的股权返还给北京弘天。

  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万厚公司、北京弘天均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缴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二审尚无进展。在上诉过程中,诉讼各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原告均同意在二审阶段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后续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恐龙)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9年4月19日,印象恐龙与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贺某德和覃某梅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各方继续合作运营《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以下简称恐龙项目),由贺某德和覃某梅出资,按协议约定成立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建设符合协议约定的专用剧场,出租给印象恐龙作为恐龙项目专用剧场。

  2022年9月,贺某德、覃某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印象恐龙及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后来,该案被移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合并审理。

  2022年11月,由于贺某德、覃某梅成立的桂林恐龙谷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完成演出剧场建设,印象恐龙将恐龙谷公司、贺某德、覃某梅和大风公司诉至桂林中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书》,同时要求被告依约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024年2月,印象恐龙收到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贺某德、覃某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原告恐龙公司的诉讼请求。由于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该案件二审法院已开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无审理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09月27日、2022年11月15日、2024年2月7日、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诉讼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存款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016、2024-023)。

  (六)关于公司诉黄某定、陆某青、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汉公司)以及第三人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华纳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某定、陆某青夫妇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在华纳公司分配给公司分红款6680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将所持有的华纳公司43.65%的股权以1.7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某定、陆某青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各方于2020年7月完成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公司持有的华纳公司43.65%的股权变更登记到黄某定夫妇指定的国汉公司名下。

  2024年,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华纳公司2019年度存在两份不同的审计报告。即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华纳公司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2022年4月20日重新出具了新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由于华纳公司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变更了财务数据,导致两份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净利润相差约5,710.90万元。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提起诉讼暨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转让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协议的议案》。公司认为,黄某定、陆某青作为华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意提供不实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误导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而误导公司于2020年6月以低价出让华纳公司股权,构成欺诈。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黄某定、陆某青夫妇及国汉公司为被告,华纳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转让华纳公司股权的相关协议,返还公司原持有华纳公司43.65%的股权及附属权益并赔偿损失。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一审尚未开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7月10日、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顾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永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瑾睿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顾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永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瑾睿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2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杨经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2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6: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梁金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2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严格评估、筛选安全性高、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批的理财额度。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主要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或依法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品种不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权限、实施与管理、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产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3.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并及时跟踪和分析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会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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