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49 公司简称:廊坊发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到2024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9,318,827.11元。鉴于公司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高质量发展,廊坊紧邻京津,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功能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也加快推进,区域供热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024年5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
2024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推进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北方地区各省份结合清洁取暖设备运行情况,将清洁取暖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加大地方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对质保到期的清洁取暖设备开展更新改造,支持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清洁取暖技术发展,因地制宜对清洁取暖技术路线进行优化升级,保障设备更新后长期可持续运转,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好”。
2024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意见提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在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全产业链各环节,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等手段,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及碳排放,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活动,对于充分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跨领域创新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提高自主可控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评价,积极推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京津冀地区供热企业肩负着保证群众取暖过冬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使命,供热企业应更加注重能源整合、提高能效,促进节能减排,不断探索可再生能源利用,实现低碳绿色运营。供热企业还应创新供热业务模式,推进清洁供热技术改革,争取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公司是廊坊市国有控股的唯一一家A股上市公司,所从事供热业务具有公用事业显著特征,供热需求为城镇居民和商户在采暖季的刚性需求,且供热收入具有稳定性,在廊坊市城市供热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1、供热业务。为城区、园区及小区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提供供暖及蒸汽等服务,并开展供热系统的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供热主业布局进程,在项目签约方面,2024年实现签约供热面积11.60万平方米,累计签约面积1091.37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568.04万平方米;截止2024年,公司供热经营区域面积超100平方公里,是廊坊市覆盖区域最大的供热企业。
2、其他业务。报告期内,一是继续开展房产租赁业务,实现收入244.02万元;二是推进商业运管咨询服务业务,实现收入181.13万元。
(二)经营模式
公司供热业务有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两大业务模式。集中供热是以电厂余热、工业余热、大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作为热源形式,通过热力管网将热能输送并销售给用户。分布式供热是在小区、小型园区内建设小型热源站,以天然气、电能或其他清洁能源作为热源,为用户提供微网供热服务。供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当年气温情况,按照政府要求,可适当延长供暖期),用户按照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公司一次性缴纳一个完整供暖期的费用。
公司通过下属控股公司华逸发展和广炎供热经营上述供热业务。
华逸发展成立于2017年11月9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廊坊发展持有其62%股份。华逸发展以清洁供能为主业,为城区、园区、小区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供能系统,综合解决各类用户对暖、气、冷、电、热水及蒸汽等多品种的能源需求。华逸发展目前已组建了一支掌握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专业技术的核心团队,包括热力、天然气行业的资深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形成了从技术到市场、从规划设计到建设运营的有机组合。华逸发展将进一步发挥自身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立足廊坊,辐射京津冀,大力推进供热业务的布局进程。
广炎供热成立于2006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1020万元,华逸发展持有其55%股份。广炎供热以集中供热为主业,主要供热范围集中于廊坊市主城区西部及北部。公司下辖学院区、北环、城北三座供热站,供暖总户数超过6万户,是廊坊市城区第二大供热企业。近几年,伴随着国家“清洁供暖、铁腕治霾”等系列政策的不断出台,广炎供热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三大热力站主动增设脱硫、脱硝设备,并对其他相关设备进行技术改革和提标改造,北环站完成热电联产大热网对接,进一步提升减排效能,排放均达到国家及地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随着廊坊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城镇化快速发展,广炎供热运营面积也将得到进一步扩增,营业收入也将得到充足保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14.98万元,其中:供热业务收入20,500.83万元,租赁业务收入244.02万元,商业运管咨询服务收入181.1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8,689.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92.61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曹玫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呈报等方式送达。
(三)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其中现场到会5人,通讯表决2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玉梅女士、孙海侠先生、冯国馨先生分别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玉梅女士、孙海侠先生、冯国馨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到2024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9,318,827.11元。鉴于公司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关联董事曹玫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重新审议下属控股公司供冷运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重新审议下属控股公司供冷运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
关联董事李君彦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六)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 4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22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工作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22层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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