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廊坊发展同行业客户共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聂文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宇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00万元(含税);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0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下属控股公司供冷运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下属控股公司供冷运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君彦女士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该议案,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下属控股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逸发展”)的业务开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华逸发展与廊坊市国开兴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兴安”)签订《冷源设备维修、改造及制冷运营合同》,华逸发展对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项目冷源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升级改造,并对创业中心项目进行制冷运营。国开兴安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合同有效期为5年,合同预计最高金额为556.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截至目前尚未履行完毕且期限即将超过三年,现需对华逸发展与国开兴安签署的《冷源设备维修、改造及制冷运营合同》进行重新审议。
公司持有华逸发展62%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国开兴安为公司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廊坊控股持有国开兴安7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开兴安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MA099QGH6F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9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巍道南侧,龙美路东侧(安次区码头镇大郑庄村)
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广阳区廊坊发展大厦B座1910
法定代表人:马建权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62%,华逸优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7%,石河子市高山昆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44,862.86万元,负债总额为29,590.24万元,净资产为15,272.6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0,824.45万元,净利润为4,168.5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华逸发展62%股份,华逸发展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
(二)廊坊市国开兴安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市国开兴安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563245503Q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8日
注册地址: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巍道南侧,龙美路东侧国开兴安创业中心四层
主要办公地点:高新区创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马建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农业、工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产业、高新科技产业的投资与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主要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廊坊市安次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开兴安资产总额497,910.74万元、负债总额470,479.48万元、资产净额27,431.2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2,637.41万元、净利润9,272.19万元、资产负债率94.49%,无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国开兴安资产总额517,224.28万元、负债总额489,835.06万元、资产净额27,389.22万元;截至2024年三季度营业收入264.63万元、净利润-42.04万元、资产负债率94.71%,无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国开兴安为公司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关联各方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冷源设备维修、改造及制冷运营合同》
用冷方(甲方):廊坊市国开兴安投资有限公司
供冷方(乙方):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项目冷源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升级改造,并对创业中心项目进行制冷运营。
1.供冷地址、用冷面积
供冷地址:河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
用冷面积:创业中心主楼及辅楼用冷总面积为:27824.88㎡(其中主楼用冷面积为:18738.25㎡,辅楼用冷面积为:9086.63㎡)
2.收费标准、支付方式
用冷收费标准按(含税)40元/建筑平方米/用冷季;
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本年度制冷服务及相关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根据主辅楼年度用冷需求,待双方共同确定实际使用供冷面积及供冷日期后,于供冷前15日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用冷费用的50%,供冷结束后15日内支付完剩余50%本年度用冷费。
3.供冷时间及延长用冷的收费标准
每年5月15日至9月15日为供冷期,具体供冷时长依据甲方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如需延长用冷时间,则按照延长天数收取额外用冷费,计算方式为:(40/120)*延长用冷的天数*用冷面积,延长用冷的费用在供冷期结束后15日内付清。
4.乙方负责冷源设备后期的维修、维护、保养及更换。
5.甲方变更住户或用冷面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7.本合同有效期限为5年,合同到期后,乙方需将制冷系统设备无偿返还给甲方,并保证制冷设备完整且符合使用标准。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华逸发展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向国开兴安收取费用。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下属控股公司华逸发展拟与国开兴安进行的创业中心冷源设备维修、改造及制冷运营业务,属于华逸发展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的合同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下属控股公司的业务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恒大地产持股情况:
1、2021年7月29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2、2023年3月29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3、2023年7月18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4、2023年7月20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5、2023年8月8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6、2023年10月23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7、2023年10月25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8、2023年11月23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
9、2023年11月30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
10、2024年1月16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
11、2024年1月29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12、2024年3月14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
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13、2024年4月24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14、2024年6月13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继续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15、2024年12月20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16、2025年4月8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艳宁会计机构负责人:许艳宁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艳宁会计机构负责人:许艳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艳宁会计机构负责人:许艳宁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09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呈报等方式送达。
(三)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2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树焕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到2024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9,318,827.11元。鉴于公司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1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逸发展”)、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炎供热”)。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
●本次担保的反担保:华逸发展、广炎供热将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额度及方式
1、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5年度计划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
2、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保函、保理、其他债权融资等。
3、在融资总额度范围和融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每个时点不应超过总额度范围。
4、融资计划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二)担保情况
1、担保额度及方式
根据各金融机构融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融资提供相应担保,2025年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2、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在总融资及担保额度内允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主体之间调整使用。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需按规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MA099QGH6F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9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巍道南侧,龙美路东侧(安次区码头镇大郑庄村)
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广阳区廊坊发展大厦B座1910
法定代表人:马建权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62%,华逸优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7%,石河子市高山昆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44,862.86万元,负债总额为29,590.24万元,净资产为15,272.6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0,824.45万元,净利润为4,168.53万元。
(二)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795454670N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30日
注册地:廊坊市广阳区建设路与广阳道交口南50米(建设路供热站院内)
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广阳区爱民西道169号
法定代表人:马建权
注册资本:1020万元
经营范围:集中供热(有效期以行业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房屋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供暖设备、管道安装、维修;水暖部件、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5%,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61%,天津广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5.59%,锐鑫智(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8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34,001.64万元,负债总额为23,795.71万元,净资产为10,205.9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5,747.91万元,净利润为1,974.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尚未就担保事项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事项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华逸发展、广炎供热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与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上述融资及担保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2024年度担保情况及2025年度融资需求所作出的合理预测,皆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审批的担保总额度2亿元,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0.3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92%,皆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玫女士回避表决,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继续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资金业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玫女士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该议案,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需按规定另行审议。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55745B
法定代表人:崔建涛
注册资本:577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大厦C区17号楼5-14层、22层
主要股东: 包括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99%)、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36%)、三河汇福粮油集团饲料蛋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96%)、固安汇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89%)等4家企业。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
廊坊银行2023年度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084.39亿元,负债总额2824.98亿元,资产负债率91.59%,存款余额2220.95亿元,贷款余额1805.60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28.36亿元,负债总额2768.27亿元,资产负债率91.41%,存款余额2245.68亿元,贷款余额1666.19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玫女士任廊坊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
2、执行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3、业务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定价原则
存款利息和结算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并将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廊坊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内可滚动操作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发展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内可滚动操作。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为公司关联方。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六)投资实施
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需按规定另行审议。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较大,此项投资存在一定风险或不确定性。
(二)风控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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