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765,316.5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3,281,820.94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79,810.52元,扣除已分配红利21,091,200元后,2024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81,876,127.01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0,798,105.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7,625,955.64元,减去2024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079,810.52元,扣除已分配红利21,091,200.00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220,253,050.35元。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263,640,000股。
3、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1.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6,891,2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6,891,28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6,891,280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28%。
(二)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56,702,880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1,633,041.72元的109.82%,远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0元和0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0.00%和0.0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融资业务。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金额、利率及期限以银行等机构授信批复为准。
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本次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提请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后续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授权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5.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
6.限售期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10.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6.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8.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发行方案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
10.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其他说明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谢凌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谢凌宇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谢凌宇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和正常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凌宇女士及其关联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谢凌宇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谢凌宇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孙永兴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董事变更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孙永兴先生简历
孙永兴,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石景山发电总厂检修二处锅炉队技术员、生产技术科锅炉专工,石景山热电厂技术工程部锅炉专工,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生产技术处锅炉专工,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检修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电设备检修分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总工程师,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电力投资部项目经理,宁夏水洞沟电厂筹建处副主任(主持工作),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副主任;曾任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青海京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汉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京能(锡林郭勒)矿业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企业专职董事,珠海市京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京能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国际能源裕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国华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孙永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永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并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主席辞职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海滨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海滨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滨先生及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海滨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3人,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会补选监事任职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监事就任前,李海滨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监事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李海滨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李海滨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股东监事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周建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周建裕先生简历
周建裕,男,1967年6月出生,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四厂科员、型煤车间副主任、型煤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北京市煤炭总公司七厂厂长,北京市煤炭总公司一厂厂长,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北京金泰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企业专职董事,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能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静态交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建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建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4年度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与商誉形成有关的资产组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2,492,592.08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逾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计量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考虑了以下因素:
①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④债务人所处的法律、监管、市场、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合并内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组合2:单位往来
其他应收款组合3: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政府补助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或“其他应收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3.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已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对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价值咨询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进行了评估。依据国融兴华出具《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并购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20121号)和《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并购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20122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因并购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52,492,592.08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7,902,383.71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4,590,208.37元,合计减少利润总额的金额为52,492,592.08元。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一季度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与商誉形成有关的资产组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5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5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3,709,073.02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逾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收益,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计量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考虑了以下因素:
①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④债务人所处的法律、监管、市场、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合并内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组合2:单位往来
其他应收款组合3: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政府补助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收益,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或“其他应收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3.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23,709,073.02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3,649,040.58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60,032.44元,合计减少利润总额的金额为23,709,073.02元。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人员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付强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谢凌宇女士,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刘海燕女士,独立董事粟立钟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供应、综合能源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热力供应业务,主要是向最终用户提供供暖服务,同时向部分用户提供生活热水。热力供应能够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公司的综合能源主要是通过多种能源耦合的形式,向用户提供供热、供冷、热水等综合能源的业务。公司的节能技术服务,主要是向用能单位或同行业企业提供节能服务,包括:改造供热设施和管网、改进排烟除尘系统、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充分挖掘设备及系统的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还可使客户通过节能收益来实现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
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专注节能、绿色供热”的理念,致力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供热投资及节能技术改造,成长为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并通过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审认定。公司坚持智能化、精细化、清洁化的节能供热,是城市小区“供热投资运营”模式的先行者,是北京市首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供热企业。同时,公司参与制定了多项国家级、北京市级的行业标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成为集“供热项目投资、供热托管运营、合同能源管理、供热节能技术研发、供热管理顾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供热公司。
(2)供热行业基本情况
供热是指以热水或蒸汽作为热媒,由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城市热网向用户提供生产、生活用热的活动。供热系统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生活质量。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供热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供热主要分为集中供热和分户供热两种方式。集中供热是指在工业生产区域、城市居民聚集区域内建设集中热源,向该地区及周围的企业、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一种供热方式。我国人口众多、人口密度高、用热面积大,集中供热更适合我国北方地区城市用热。分户供热是指用户自行采购安装供热设备进行供热,常见的分户供热有燃气壁挂炉、电热器、户式空调等方式。
集中供热相较分户供热,具有节约燃料、减轻大气污染、提高供热质量、噪音低、扰民少等优势。目前,我国城市集中供热的热源形成了以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热电联产为主,其他热源方式为补充的格局。随着中国城市化率提升,城市供暖面积进一步增加,同时伴随提出“3060”目标,我国及各级地方政府将“碳达峰”“碳中和”以及“绿色低碳”写入城市发展规划,供热行业向清洁化、高效化发展。
(3)我国供热行业市场情况
供热是寒冷地区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小,但呈现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供热企业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集中于北方地区。伴随城镇化率的提升,新型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北方供暖面积持续增加;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南方供暖市场逐步放开,为供热行业提供新兴增长点。受上述各类因素推动,我国供热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截至2023年底,清洁供热相关企业8,350家,产业总产值达9,200亿元,从业人员达125万人。未来,清洁供热既是推动我国“双碳”目标顺利实现的重点改革领域,也是民生工程,下一步将重点推动传统供热向新能源供热转型,强化供热系统节能降碳效率,完善成本和价格调控机制,规范监管体系和行业标准,形成供热产业新发展格局。
1、我国供热面积增长情况
根据“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城镇化率将提高到65%,预计未来五年我国城镇人口数量仍将有所增加。伴随我国城镇常住人口的增加以及城镇化率提高,城镇供热面积预计有所扩大,供热行业在这一趋势下也将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住建部《2023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显示,2023年年末,全国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115.49亿平方米,较2022年111.2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81%,供暖管道长度达52.37万公里,同比增长6.13%。
2、北方供热市场发展情况
集中供热是北方地区最主要的供热方式,尤其是华北地区大城市人口密度高、用热面积大,因集中供热具有节约燃料、节省用地、减轻大气污染等优势,具有更强的规模效应,更适应大城市供热市场的特点。
随着华北地区各地政府“十四五”规划的推出,京能热力重点供热地区北京、河北迁西等地政府计划在供热领域不断完善核心城区薄弱区域管网改造,以及优化新城区发展建设布局,同时伴随着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推进,对能源替代、能源增效以及智慧供热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北京供热市场已基本实现清洁供热,形成了以热电联产、燃气供热为主导,多种能源、多种供热方式相结合的供热体系。随着北京市经济的发展,加强环境建设,建立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并得益于相关政策的支持,地热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将呈逐年增长之势,地源热泵市场前景广阔。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到2025年,北京市新增浅层地源热泵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新增中深层地热能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
河北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提高环保技术装备、新型节能产品和节能减排专业化服务水平。
上述政策和要求有利于供热企业把握新增供热方向,同时能够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实现环保低碳、节能减排要求,使供热行业早日达成“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3、南方供热市场发展情况
南方地区供热整体处于发展初期,在长江流域和南方发达地区,重点城市已启动试点供热,多地政府出台供热专项发展规划。随着经济水平持续提升、生活质量要求提高,南方长江流域经济发达地区供热市场发展潜力大。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南方百城供暖市场:模式、潜力与影响”成果发布会预计,到2030年,我国南方地区分户供暖用户数量将达到6,577万户,区域供暖用户数量将达到3,246万户,将分别带动我国居民消费330亿元、905亿元。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情况
由于供热行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北京区域供热市场上,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迁西富龙通过回收利用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低品位工业余热对迁西县县城中心城区实施集中供暖,是经迁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迁西县中心城区唯一具有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公司;迁西富龙实施的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项目是国家制定“余热暖民工程”政策的依据及蓝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技术和经验在供暖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能未来投资、建设和运营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综合能源项目,为北京市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提供供热、供冷及其他综合能源服务。作为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三城一区”主平台之一的未来科学城的重要能源配套,生命科学园三期综合能源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满足了该区域日益增长的供热、供冷需求,还为推动区域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清安泰利用热泵技术为民用、工业建筑提供能源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安装、建筑用能碳减排管理、热泵能源系统的智慧运营等综合服务,打破传统的单一单向的能源类型供给方式(电、热、气、冷),通过整合各类能源资源(地热能、废余热能、太阳能、风能、电网、气源、热力等),整合先进的能源技术,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方案,统筹协调能源需求与能源供给,通过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的耦合与调度,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管理,达到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目标的综合性、系统性能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原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核算,为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自2024年6月1日起,改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本公司调整了2024年年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期初数。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1月9日,公司完成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5层01室”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3号楼9层908”,公司注册资本由202,8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63,64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2024年1月12日,京能集团和赵一波先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京能集团和赵一波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亦自动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及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4、公司于2024年6月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1,091,2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5、公司收购华清安泰股份并认购其定向发行股份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认购其定向发行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91元/股的价格收购华清安泰四名创始股东合计700万股(占华清安泰当前总股本的12.05%)股份、接受华清安泰实控人合计持有的占华清安泰当前总股本37.17%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并以2.91元/股的价格认购华清安泰定向发行2,000万股股份,投资总额控制不超过7,85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认购其定向发行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华清安泰股票定向发行的申请予以审查确认,于2025年1月15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5〕87号),此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认购其定向发行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3)2025年3月27日,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安泰”)四位创始股东陈燕民、刘伟、韩彩云、王吉标向公司协议转让的合计700万股股份完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自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京能热力接受陈燕民、韩彩云持有的华清安泰21,589,41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生效(委托期限为36个月),公司完成收购华清安泰。本次协议转让及定向发行完成后、表决权委托生效期间,京能热力直接持有华清安泰34.58%股份,合计控制华清安泰62.23%表决权,成为华清安泰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完成收购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6、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和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应收采暖费债权作为基础资产,注册发行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拟发行规模为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开展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ABN146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注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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