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政策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根据相关要求,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调增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营业成本813,612,543.62元,调减销售费用813,612,543.62元。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暨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为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一)专注经营,保持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坚守高端装备和自主创新不动摇,坚定执行风光储氢一体化布局和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坚定深耕海上和海外两个市场,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24年度,公司实现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208.33亿元,实现风机新增订单27.11GW,实现风机对外销售10.82GW;公司在运营电站平均发电小时数2,057小时,公司共实现新能源电站发电收入17.29亿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在运营的新能源电站装机容量2.05GW,在建装机容量4.69GW。2024年度,公司实现电站产品销售收入27.92亿元,同时公司在电站资产证券化领域继续进行深入探索,将公司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模式推进到下一个发展阶段。
技术创新:2024年公司自主研制的MySE292海上超大型叶片在海南东方智能制造基地成功下线。MySE292海上超大型叶片长约143米,叶轮直径达292米,为全球已下线叶轮直径最大的风电叶片。
2024年,国内漂浮式风电项目加速落地,全球单机容量最大的16.6MW“明阳天成号”漂浮式风电平台正式投运,其采用多项全球首创技术,包括超高性能混凝土浮筒和智能感应系统,展现了我国在漂浮式风电领域的领先实力。
产品创新:2024年,在国际权威风电行业媒体Windpower Monthly公布的年度“全球最佳风电机组”评选结果中,公司凭借三项全球金奖、两项全球第二,以及多个“全球最佳”的成绩领跑行业,并蝉联全球创新产品入选榜单最多的风电企业。
模式创新:全国首单陆上风电公募REITs及首单民营企业风电公募REITs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801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风电行业创新资本市场融资和资产交易模式探索了新的路径。
(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7次监事会、12次专门委员会和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职,通过线上和现场参加会议、实地考察公司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组织管理层通过培训学习,强化合规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强化经营韧性,持续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多维度投资者沟通,构建高效沟通机制
2024年,公司通过多维度的沟通机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独立董事、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发展前景等与投资者交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此外,公司持续通过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邮箱等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四)其他“提质增效重回报”的举措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于2023年8月发布增持计划;截至2024年2月2日,张传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09,600股,增持金额合计20,097,275.00元。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和2024年2月发布两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票121,119,984股,累计回购金额合计1,309,878,177.58元。
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自上市以来坚持每年分红派现,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合理期望。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4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929,561.16元(含税),并将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深化变革,做强做优主业,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经营业绩
2025年,公司以市场导向进行了组织体系优化和机制创新,形成了国内、国际、战略三大条线的业务架构:
国内业务:夯实风机制造主业基础,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巩固海上风电领先优势,全方位实现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
国际业务:持续发力海外市场,大力推进海外战略落地,锚定战略客户,精耕细作,专项跟进,聚焦优质订单突破。
战略业务:继续推进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战略,持续创新电站资产运营及交易模式,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大力拓展电氢氨醇新业务应用场景,打造重大示范工程,加快推进风光储氢一体化布局。
(二)持续深化全方位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强化技术创新资源整合,构建大研发体系。以应用场景创造需求,基于AI大模型的应用,打造智能化风电场运营示范工程。聚焦海洋资源与海洋经济,全力打造陆海半直驱及海上漂浮式引领性竞争优势。同时,拓展电氢氨醇新应用新场景,通过打造示范项目等形式,打通商业逻辑,推动产业化落地。
(三)坚持规范运作,筑牢合规根基,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持续优化治理机制,扎实做好全面风险合规管理,确保依法合规运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持续推动董事会成员构成多元化,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支持,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稳定利润分配,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持续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
公司将严格按照利润分配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实施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在保证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运用各类市值管理举措,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多维度、多元化投资者沟通渠道
公司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始终致力于打造开放、透明、互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公司通过公众媒体、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渠道,积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将持续完善多层次互动机制,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解答投资者咨询。推动高质量业绩说明会常态化召开,并通过投资者交流活动、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专项培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组织各相关方参加各类专项培训,通过监管动态及时通报、专题学习、定期培训等方式,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与监管案例的规范意识,提升其履职水平。此外,公司也将加强与独立董事的互动沟通,充分发挥其专业监督效能。
三、风险提示
本方案所涉及的工作计划及未来预期是基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而做出的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实质承诺。公司未来的发展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公司将持续推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充分听取投资者关于改进行动方案意见建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持续稳定地提升公司价值。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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