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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8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39.98元/股,最低成交价39.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726,881.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62.8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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