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封全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成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封全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封全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成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封全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成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封全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成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封全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成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81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73,147,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20,2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179,543.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440,680.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1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3年9月6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46,057,408.03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6,057,408.03元。
(2)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2,308,965.63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2,534,735.93元,补充流动资金49,774,229.70元。
(3)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0,457,292.50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252,130.45元,补充流动资金68,205,162.05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9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624226)、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0468848151000002)、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228911)、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66600000043和2000016962936660000005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626722)、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1937266660000003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25008499521000007)、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23157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均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18,823,666.16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5]230Z026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众源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众源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2]: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未达到预期效益的主要原因系本年产能未能完全释放,且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本次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保理业务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保理业务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机构为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金额及期限: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保理业务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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