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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36家;公司所在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忠林,于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丽丽,于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永,200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团队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19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1,882,959.4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7,881,668.66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87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726,200.00元(含税),连同公司2024年度中期已实施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6,800,000元(含税)在内,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7,526,200.00元(含税),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97%。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注:公司于 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据仅填报上市后数据(2024年度)。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经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预计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上述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307                                                  公司简称:扬州金泉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7,877,000股,据此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726,200.00元(含税)。除前述年度分红外,公司在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中已分派现金红利人民币26,8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户外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帐篷、睡袋、户外服装和背包等户外用品。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生产帐篷、背包所处行业为“C17纺织业”,公司生产睡袋所处行业为“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公司生产服装所处行业为“C18纺织服装、服饰业”。从细分行业看,公司主要生产户外用品,属于户外用品行业。

  (一)整体规模

  户外用品行业受全球消费升级及健康生活方式普及推动,长期保持增长态势。据行业数据,2023年全球户外用品(涵盖装备、服饰、露营等全品类)市场规模达702亿美元,预计2032年将达1291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7%。其中2024年露营市场收入461.6亿美元,2024-2029年复合增长率5.67%,其中背包和轻量化装备为增长主力。

  (二)欧美主导,亚太成增长引擎

  北美:全球最大市场,2024年占比20.9%,美国户外运动参与率达57.3%,徒步、露营为核心场景。

  欧洲:占比17.5%,德国、英国市场以环保型户外服装为增长亮点,户外装备市场持续扩容。

  亚太:中国为核心增长极,2024年占全球市场17.1%,市场规模达228亿美元,超越美国(181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一大单一市场。亚洲地区因人口基数和消费升级潜力逐步释放需求。

  (三)国际品牌领跑,国产品牌加速出海

  国际品牌垄断高端市场,如攀山鼠、萨洛蒙、北面等品牌,其中始祖鸟(亚玛芬体育)2024年全球营收同比增长18%,大中华区收入增长53.7%,通过“专业+时尚”定位成为“户外爱马仕”,占据头部价格带。国产品牌通过技术创新(如轻量化材料、智能装备)缩小差距,同时以性价比和全渠道覆盖(如电商、跨境平台)抢占市场份额。

  (四)发展趋势与挑战

  2024年国内外户外用品市场呈现“东升西稳”的显著态势:中国正从全球“制造中心”向“消费与创新中心”加速转型,国内露营经济核心市场规模突破1334亿元,同比增长超30%,带动户外用品整体市场达1.44万亿元,国产品牌在中高端市场份额提升至35%,并依托越南、柬埔寨基地加速全球化布局;国际市场则由欧美成熟需求与亚太新兴市场共同驱动——北美、欧洲以260亿美元的户外装备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环保面料产品需求超60%,而亚太地区因“精致露营”普及,轻量化装备需求年增20%以上,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实现自主品牌出口占比逐步提高。这一格局下,智能化、环保化、场景融合成为全球共振方向,中国正以技术创新与品牌升级重塑行业话语权,预计2028年亚太将占全球户外用品份额30%,成为新增长极。

  (一)公司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帐篷、睡袋、户外服装和背包等户外用品,目前主要以ODM/OEM的模式为全球知名户外品牌提供高品质户外用品。

  (二)经营模式

  公司构建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生产运营体系,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依据与客户签订的订单情况,精准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确保生产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合理利用。在生产方式上,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双轨制策略:在批量化生产过程中,针对工艺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非核心工序,公司会择优委托外协厂商开展加工,外协生产所需原材料均由公司统一供应,公司则按照约定标准向外协厂商支付加工费用。

  为保障外协加工环节的质量与效率,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且严格的外协管理制度。品质管理部每年定期对现有外协厂商开展全面的年度审核工作,结合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实际表现,综合评估其是否满足继续合作的标准,以此激励外协厂商持续提升产品加工质量与生产能力,确保其始终符合公司严格的质量管控与产能需求。在新外协厂商开发方面,公司设立了严谨的筛选机制,从运营环境、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信用状况等多个维度进行全方位评估,只有通过严格评审的外协厂商,方可纳入公司合格外协厂商名录。

  在销售端,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公司业务布局以境外市场为核心,产品完成生产后直接出口交付客户。经过多年深耕户外用品领域,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品质与优质的服务,与数十家国际知名户外用品品牌商建立起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成功构筑起坚实的市场根基,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正常,实现营业收入83,063.23万元,同比下降1.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77.34万元,同比下降36.8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22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万从荣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 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持股凭证以及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3日(周二),上午 9∶30-11∶30,下午 2∶00-4: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仁萍

  (2)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63 号

  (3)电话:0514-87728185

  (4)传真:0514-87736211

  (5)邮编:225124

  (6)电子信箱:jane.zhao@yz-jinquan.com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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