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819,819.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7,903,394.98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为 410,000,000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2,589,362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407,410,63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815,170.1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2,254,340.75元)总额57,069,510.93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97%;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2,660,991.6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9,730,502.5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1.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应当披露以下指标并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全部投票同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5年期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前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表决通过前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为避免构成2025年度盈利预测,本次关联交易及提供服务的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2024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营业收入
(三)2024年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2、2024年度偶发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9月21日,公司与江西中洪、江斌、共青城中洪博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元投资”)、共青城中洪普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惠投资”)、苏州济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济康”)、苏州国发科技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国发”)签署《股权认购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其第5条“业绩对赌”约定,“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对赌事件),投资方有权要求以一元对价受让现有股东博元投资持有的X%公司股权(X等于投资方在行使业绩对赌权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百分数值乘以25%,最终核算的股权比例即为业绩对赌失败后,现有股东需一元对价转让的股权比例):1)2023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经审计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2)2023年,公司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低于600万元,公司因IPO合规规范费用与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而使经审计后净利润低于600万元的除外。”
根据江西中洪2023年度的业绩情况,上述业绩对赌条款已触发,且江西中洪不存在豁免业绩对赌条款的情形。
2024年12月,根据《股权认购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经江西中洪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1)博元投资以1元对价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江西中洪4.5652%股权;(2)博元投资以1元对价向苏州济康转让其持有的江西中洪1.6522%股权;(3)博元投资以1元对价向苏州国发转让其持有的江西中洪0.5217%股权。同月,江西中洪完成股权变动工商变更。
本次业绩对赌补偿完成后,公司对江西中洪的持股比例从18.26%提升至22.83%。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西中洪博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3、武汉友芝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嘉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5、江苏鼎泰药物研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劲方医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7、深圳深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南京派特美生科技有限公司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实验小鼠模型和相关服务销售、服务类采购等,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未来发展的正常商业行为。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均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为维护交易各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及未来发展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其中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中所必需的差旅费、餐费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2.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公司领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公司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和工作贡献考核后发放。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17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并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模式动物小鼠研发繁育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由“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华宝路以东,星明路以南,华康路以西,新科十一路以北的地块”变更为“南京生物医药谷BPV-B-30地块(东至空地、南至华宝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61,112.58万元调整至43,026.2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60,000.00万元调整为40,000.00万元,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4月调整至2030年4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AI驱动类器官、动物疾病模型多模态临床前药物研究平台项目”,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为20,000.00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17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利率计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2025年5月17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监事会意见: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药康生物”)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02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药康”)、北京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药康”)作为募投项目“真实世界动物模型研发及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新增募投项目主体广东药康、北京药康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29.55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75.87万元。该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0833号《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2年5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5月18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利率计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5月1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利率计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5月1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5月18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4月19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8,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等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专项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相应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投入金额未包含专户手续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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