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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晨晖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多方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严格执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4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5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2025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3,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考核标准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具体信息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5年度监事薪酬制定方案如下: 1、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2、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领取行政职务对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3、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0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5,778,071.4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400,68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38,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966,47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6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多方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严格执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14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137名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9月7日为授予日,授予137名激励对象123.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2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注:上述“获得批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个数”中“获得批准”是指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或获得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6,986,937.69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329,650,037.29元的增长率为29.53%,未满足指标1触发值;获得批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个数为0个,未满足指标2目标值。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归属比例为5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所涉限制性股票38.725万股。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2024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合计60.985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亦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原因、数量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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