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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7日(星期三)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至05月0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en-song.net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07日(星期三)10:00-11: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7日(星期三)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姚志坚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祥芝女士

  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07日(星期三)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至05月0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gen-song.net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电话:0551-64266328

  邮箱:IR@gen-song.net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其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可比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0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巨一科技(688162.SH)、安科生物(300009.SZ)、万朗磁塑(60315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鹏,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瑞纳智能(301129.SZ)、华业香料(300886.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戴璇,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井松智能(688251.SH)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少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劲旅环境、商信政通、中广天择、井松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鹏、戴璇、项目质量复核人郑少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78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318,306.06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024.01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4.41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8.37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5.67万元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32.5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73.91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减少47.10万元,主要系质保期满后于合同资产核算的质保金转回至应收账款核算,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所致。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1,318,306.06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1,318,306.06元。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时50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1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重大事项决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根据2024年度工作内容及成果,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井松智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尽分析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政策为:公司监事的管理职务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v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7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转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转回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911,750.6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31.25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63.22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回1,368.00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转回3.65万元、长期应收款损失转回3.4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转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0.51万元。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共计12,911,750.62元,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911,750.62元。公司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8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以当期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3、中期分红的授权: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满足当期分红条件方可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2025-01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2,538,920.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846,8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53,327.8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7,890,442.86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83,753.7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8,874,196.5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3.9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7,890,442.8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1.6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846,810股,以此计算拟转增13,895,49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0,742,300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

  

  注: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剔除股份支付后的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2、公司于2022年6月上市,不满足完整三个会计年度,以上关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数据仅为2023年度和2024年度合计数。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审议议案已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 17:3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30-17:30。(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五楼)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五楼邮编:230012电话:0551-64266328传真:0551-64630982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二)会议安排: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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