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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 本公司负责人张长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完成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杭锦能源100%股权的交易,详见本公司2025年1月22日、1月25日及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自此,杭锦能源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上述收购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报告比较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025年第一季度,杭锦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025百万元(2024年同期:1,033百万元)、净利润-82百万元(2024年同期:-1,319百万元)。杭锦能源所属雁南矿、扎泥河露天矿、煤电一体化项目(敏东一矿及鄂温克电厂)生产经营稳定,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煤炭销售量324万吨(2024年同期:211万吨)、售电量103万千瓦时(2024年同期:101万千瓦时)。杭锦能源在建煤矿塔然高勒井田(设计产能1,000万吨/年)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百万元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和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四)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中,A股股东(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192,026户,H股记名股东1,748户。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3.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1,593,52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584%。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合计13,824,302,72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5789%。

  (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运营数据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杭锦能源100%股权的交易已完成,本集团2025年1-3月主要运营指标包含杭锦能源相关运营数据,并对上年同期主要运营指标进行了追溯调整(下同)。

  (二)煤炭分部经营情况

  1.销售情况

  (1)按合同定价机制分类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为本集团不同热值煤炭产品销售情况的汇总,包括电煤和其他冶金、化工等用途煤炭。

  与2024年相比,中国神华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签约量保持基本稳定、无重大变化。受下游需求、销售政策、兑现率等因素影响,各季度完成的中长协合同销售量存在波动。

  (2)按销售区域分类

  币种:人民币

  

  2.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币种:人民币

  

  3.按煤源类型分类的煤炭产品销售毛利(合并抵销前)

  币种:人民币

  

  注:外购煤销售成本包括外购煤采购成本,以及为达成销售而发生的运输费、港杂费等。

  4.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单位:人民币元/吨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费、安全生产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费等,约占65%;②生产辅助费用,约占17%;③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税费等,约占18%。

  (三)发电分部经营情况

  1.发、售电情况

  

  2.发电机组装机情况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7,505兆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44,384兆瓦,燃气发电装机容量为2,194兆瓦,水电装机容量为78兆瓦,对外商业运营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49兆瓦。

  单位:兆瓦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装机容量1,241兆瓦。其中,本公司完成收购杭锦能源100%股权后,燃煤发电装机容量相应增加1,200兆瓦;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四川能源有限公司关停和转让部分水电站,导致水电装机容量减少47兆瓦;本集团位于山东省、福建省等省份的部分光伏项目投运,新增对外商业运营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合计88兆瓦。

  3.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币种:人民币

  

  2025年1-3月,本集团发电业务平均售电成本为353.7元/兆瓦时(2024年同期:364.9元/兆瓦时(已重述)),同比下降3.1%,主要原因是燃煤采购价格下降。

  (四)运输及煤化工分部主要经营情况(合并抵销前)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5年1-3月,受煤炭销售量下降、航运业务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本集团铁路、港口、航运分部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五)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1.报告期内,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一井、新街二井项目积极推进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环评、项目开工备案均获得批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街一井、新街二井立井井筒已开工建设。

  2.报告期内,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并按计划推进试桩施工、航道疏浚等建设工作。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长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注:报告期内,本公司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杭锦能源100%股权的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方杭锦能源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052,425元),上年同期(2024年第一季度)被合并方杭锦能源实现的净利润为-1,319,469,991 元。

  公司负责人:张长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长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五、释义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2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陈汉文、王虹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李新华因公请假,委托非执行董事康凤伟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执行董事张长岩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5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聘期至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批准上述两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及相关专项服务酬金人民币1,280万元/年,并授权由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组成的董事小组根据服务期限内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酬金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资金预算与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1.批准公司2025年资金预算及债务融资方案。

  2.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内新增融资规模10%的范围内做出适当调整,并在融资总额范围内对单次融资金额、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予以确定。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五)《关于〈中国神华ESG双重重要性议题识别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关于修订〈中国神华决策事项权责清单(2025年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七)《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指标2024年度完成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八)《关于审议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九)《关于选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委员,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主席、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批准张长岩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批准张长岩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批准康凤伟为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主席,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批准王虹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批准焦蕾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长岩不再担任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主席,但继续担任该委员会委员职务;焦蕾不再担任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同意提请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1)回购H股方案

  a.回购方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进行回购。

  b.回购数量:不超过于本议案获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

  c.回购价格:回购将分批次实施,回购价格不高出各次实际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的5%。实施回购时,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该范围内确定具体回购价格。

  d.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2)授权内容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H股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等;

  b.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c.开立境外股票账户、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d.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如涉及);

  e.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以及实际回购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处置,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或转让事宜(按其适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如涉及),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境内外与回购有关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f.签署及办理其他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3)授权期限

  上述一般性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最早之日止:

  a.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或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上述一般性授权应在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2.董事会获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上述一般性授权后,授权由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上述H股回购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一)《关于召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二、三、四、十;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五,全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25年度国内审计机构和国际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国内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 人员信息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3. 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所在行业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5.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但曾受到一次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段瑜华,于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段瑜华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段瑜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紫云,于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郑紫云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郑紫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温梓佑,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和美国公认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温梓佑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温梓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度境内审计服务的收费为人民币1,092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6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8万元。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度境外审计服务的收费为人民币188万元。

  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境内审计服务的收费为人民币1,092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96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28万元);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境外审计服务的收费为人民币188万元。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称“毕马威”)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服务的收费合计为人民币1,280万元,较2024年度审计收费持平。2025年度审计费用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除同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5年度国内审计机构外,本公司董事会亦同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国际审计机构。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毕马威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了毕马威的相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就本次续聘毕马威为公司2025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形成了审查意见,认为毕马威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为公司2025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25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聘期至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批准毕马威2025年度审计及相关专项服务酬金人民币1,280万元/年,并授权由本公司总经理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组成的董事小组根据服务期限内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酬金进行调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5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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