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48,428,962.76元,实现利润总额1,516,736,833.41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90,617,983.2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2,103,555,050.2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387,096,048.41元。公司编制的2024年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 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长期稳定的现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十) 审议了《关于2024-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人员所任职务和服务年限等情况,拟定公司第三届监事2024年度薪酬如下:
公司第三届监事方祺先生2024年度薪酬为72.01万元;公司第三届监事尹丽霞女士2024年度薪酬为90.00万元;公司第三届监事刘剑光先生2024年度薪酬为141.2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故第四届监事薪酬计算至2025年4月底。
公司第四届监事方祺先生2025年1-4月薪酬为18.73万元;公司第四届监事顾敏娟女士2025年1-4月薪酬为8.72万元;公司第四届监事刘巍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重述。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十三) 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决议公告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梁丰先生、宁波胜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阔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6.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陈卫先生、韩钟伟先生。议案7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顾敏娟女士。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以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以及方法具体如下: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具体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会议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5月14日16点前公司收到的信件或电子邮件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
2025年5月14日(9:30-11:30,13:30-16:00)
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联系人:张小全、周文森
邮箱:IR@putailai.com
邮政编码:201315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82,612.25万元的减值准备计入2024年度当期损益,其中计入第四季度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为50,484.9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总计为82,612.25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金额为50,484.90万元,详见下表:
注:如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 信用减值损失
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448.02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为368.5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二) 资产减值损失
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和其他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79,164.23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50,853.4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损失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2,612.25万元,减少报告期内税前利润总额82,612.25万元。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满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2,612.25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0,484.9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会计政策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三) 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36285_B02号《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655,927,467.11元,加上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0,617,983.2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8,005,206.03元,扣除已分配2024年度现金股利297,951,081.82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90,589,162.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2,137,165,372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2,632,415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104,532,95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57,770,602.69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超过5,000万元,且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方案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长期稳定的现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余额为54,494.25万元。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743.14万元。其中: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使用27,739.19万元;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使用12,003.9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561.67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41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787,5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82,05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46.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7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6285_B01号验资报告。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余额为136,551.59万元。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7,525.22万元。其中: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使用47,904.52万元;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使用19,620.7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1,028.43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分别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立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立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上述账户余额包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406.45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原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2、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5,045.06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除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万元。
除上述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积极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卓勤,对应的实施地点均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内容均无实质性变化,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一致,公司无实质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公司不存在变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璞泰来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4年1-12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4年1-12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4月25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翀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翀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业务范围涉及的行业包括新能源、制造行业,无兼职情况。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璞先生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璞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新能源、制造行业,无兼职情况。
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谈朝晖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安永华明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4.11万元(含税),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5年度,相关收费原则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有较强的执业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现不良诚信记录,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25年度,相关收费原则保持不变。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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