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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资金需求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2,488,723.21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资金需求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5-01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涉及38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4.9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执行上述回购注销决议后,公司股份将由目前的429,233,057股变更为424,883,557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429,233,057元变更为424,883,557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26日起45日内(9:30-12: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10-82884499-3636

  5、电子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5-01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涉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审计委员会职责及变更股东会名称等事项。并对公司其他部分管理制度作出相应修订。现将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一。

  二、部分公司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以上管理制度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另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全部调整为“股东会”,调整或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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