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0号),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腾电气”)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3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4,507,584.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872,415.9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验[2021]1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3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8,235,862.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864,137.7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330001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结余金额尚未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21年6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2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0333001040231280),于2022年1月13日注销。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母线车间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3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结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587.24万元低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投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40,561.08万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取消了部分项目。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取消“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取消“年产2,000套智能化中压成套开关设备及63,000台智能型(可通信)低压电器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3300137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4年度,威腾电气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腾电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首次公开发行)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募投项目效益按照项目毛利列示。
附表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3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70,204.5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42,164,185.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7,647,5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522,423.04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6%。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7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共有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3人。
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2024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止目前,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亿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6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毅,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及复核工作。2019年12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杰,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 9 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无兼职情况,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最近3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6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2025年度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8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
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视市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调整、补充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等;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上市事宜,批准、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终止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制度等),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投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6、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
7、依据本次发行情况,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以及本次发行的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股份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2、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十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
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若公司启动简易发行程序,是否可发行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4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注:
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2、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马克威尔(广州)电气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威腾电气(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马克威尔(广州)电气有限公司31.11%的股权,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及内部制度要求,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2、大连城投威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通过江苏威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大连城投威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34.30%的股权,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及内部制度要求,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3、广东好帮手丰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通过江苏威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广东好帮手丰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及内部制度要求,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4、ABB(中国)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ABB(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持有江苏威腾ABB母线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及内部制度要求,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5、上海孛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上海孛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威璞磐芯(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及内部制度要求,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6、杭州长昊新能实业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杭州长昊新能实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公司董事吴波先生在长昊新能担任董事,公司监事郭群涛先生在长昊新能担任监事。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及内部制度要求,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皆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前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服务以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将严格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含)的相关关联交易合同。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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