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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5-00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坐落于浙江省诸暨市城西工业区,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完整体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CPP薄膜、BOPET薄膜、BOPP电容膜、光学级薄膜等各类薄膜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三)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所属行业发展阶段

  公司主要业务已由传统塑料薄膜转向新材料行业。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减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国家相继制定颁布《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高性能功能膜等新材料产业发展。随着高性能薄膜等新材料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及替代需求的日益旺盛,国内新材料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前景巨大。

  2.周期性特点

  公司CPP薄膜系传统产品,由于投资门槛较低,处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每年下半年集中供货会导致需求旺季的特点。

  公司BOPET薄膜差异化产品比较均衡;普通产品一般遵循行业周期按高峰2-3年、中间1-2年、低谷3-4年循环。

  公司特高压电容膜所属新材料行业,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且属于朝阳产业,整体的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3.所处的行业地位

  作为国内较早从事薄膜及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在传统薄膜和新材料领域产品受到业内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合计51项,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1项。公司BOPET薄膜位居同行业前列,部分产品光学扩散膜、新型建筑防水材料膜、免涂布镭射压印膜属于行业领先。公司CPP薄膜产品处于国内行业领先,系CPP细分领域头部生产销售企业;公司电容膜位居国内前三,属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替代进口。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为保证授信的延续性,同时也为了更好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2.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未购买理财产品。

  3.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第一大股东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有关公司的股份公开征集转让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变更。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该事项正积极推进中。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16:00在千禧路5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现场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苏凯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书面表决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该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总资产为2,946,978,864.52元,同比减少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755,057,433.78元,同比增加0.67%;

  实现营业收入1,324,551,537.25元,同比减少0.65%;

  实现营业利润20,699,693.77元,同比增加147.48%;

  利润总额20,937,993.03元,同比增加122.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23,397.33元,同比减少11.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84,470.39元,同比减少19.78%;

  基本每股收益0.0098元/股,同比减少10.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7%,同比减少0.09%。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故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与会监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因此同意前述授信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考核激励等的规定,公司拟提取、发放监事2024年度薪酬共计38.9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蒲狄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表决结果:因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全部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5.3.2:“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新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鉴于母公司报告期末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23,397.3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5,923,124.86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322,300,947.23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2,300,947.23元。

  《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财务状况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考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母公司报表2024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5.3.2:“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新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鉴于母公司报告期末可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市场环境、现阶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以及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之上,后续公司将推动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努力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立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在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并能够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审计及其他相关鉴证等服务,聘期一年。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立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立信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立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姚丽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乐科源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钟建栋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立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询了立信事务所的业务规模、职业质量和社会形象等信息,查验了立信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业务许可证等资质,梳理了立信事务所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咨询等服务情况,并召开专门会议予以审议,认为:立信事务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完善,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评价信息良好,具备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基本条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继续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立信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的背景

  因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的银行授信额度陆续到期,为保证授信的延续性,同时也为了更好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二、本次授信的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12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可以在总授信额度内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

  2.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

  3.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

  部分申请授信明细如下: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品种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和授权额度范围内,单笔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各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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