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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7、8、10、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 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2、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二)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橙泽路 2599 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6日 16:30 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资料原件(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橙泽路259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00

  联系电话:0451-86445573

  邮箱:crtcagm@veic.com.cn

  联系人:刘钦明 张冶冰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31,974.5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1,068,025.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单位:元

  

  2.2024年使用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制定《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办法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哈尔滨新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哈尔滨新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天津哈威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海哈威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曲阳商务中心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下属网点,无独立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权限,须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铁科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以前年度情况:

  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8,605,056.47元,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8,605,056.47 元。上述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230C016386号)。

  2.2024年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系募投项目所涉研发人员的工资根据银行规定由基本户先行支付所致。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优化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68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铁科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哈铁科技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2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4.2 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关于哈铁科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以前年度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 2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3年12月,公司已将上述超募资金转入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024年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2%。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5年1月,公司已将上述超募资金转入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

  (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依据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优化管理的议案》,在授权额度内使用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未能在授权期限2024年12月4日之前及时赎回这部分资金,而是于2025年1月5日赎回。因此,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29日期间,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授权空窗期;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期间,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超出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授权的人民币7.2亿元额度。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5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追认,并将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授权额度调整为9.6686亿元,为便于管理,授权期限将与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保持一致。

  公司在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5日期间无新增购买的理财,在此期间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系前次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资金,不存在将上述资金借出、拆借给关联方使用等违法违规情况,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系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未来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完善相关措施,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公司在授权空窗期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存在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外,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其他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铁科技编制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哈铁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哈铁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投项目变更进行了依法决策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除公司在授权空窗期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存在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外,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监事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监事会对公司发展的各项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情况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内容。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及整体市场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管理运作和业务发展需要;薪酬的审议及发放的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

  4.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5. 审议通过《2025年度投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7. 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空窗期内无新增购买的理财,授权期内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系前次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9.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重大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内部控制的相关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公司本次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11.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了2024年度实际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3. 审议通过《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是为了节约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了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了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能力,促进了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本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和智能运维为主营业务,主营产品为保障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安全,实现智能化、数字化交通管理,主要客户为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及地方铁路,因此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哈铁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59.44万元,上市公司净利润9,352.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哈铁科技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7,552.30万元,上市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200.11万元,公司2024年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0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4,800.00万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2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币种:人民币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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