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49.6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部分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1,87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000万股的4.57%。其中首次授予1,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66%,预留部分375万股已作废。
(3)授予价格:4.4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4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0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2021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计算方式为自2022年度起各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例如:2022年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为2022年营业收入值,2023年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为2022年度与2023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以此类推;
注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于长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2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个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2022-039)。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8)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9)2024年6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归属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该部分股票于2024年6月27日上市流通。
(10)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5-019)。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失效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次审议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次归属情况如下表: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说明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部分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49.6万股。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部分成就,现就归属条件部分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因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合计3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449.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5月24日
(二)归属数量:449.6万股
(三)归属人数:35人
(四)授予价格:4.4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首次授予部分合计股票数量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激励人员离职导致部分已授予股份作废所致。
四、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归属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分批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合计3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部分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449.6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9.6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与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部分成就,本次归属的可归属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赛诺医疗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上网公告附件
1、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1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 〕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等相关规定,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拟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 〕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2、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以往会计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 〕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 〕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 〕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3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议案11完整议案名称为“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因字符限制,在表格中将公司名称进行了缩写。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上述1、2项相同的资料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6月3日下午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凯
2、电话:010-82163261
3、传真:022-59862904
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中坤大厦 701-707
5、邮编:100044
6、电子邮箱:ir@sinomed.com,huangkai@sinomed.com
(二)其他
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2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长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4年度实际情况;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4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立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结合了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考虑公司2024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鉴于2024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基于目前产品研发及新产品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 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公司所处经营环境、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归属449.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据此对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020: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据此对相应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 〕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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