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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33,33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化学品以及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材料产能释放速度远大于需求增长速度,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最主要产品电池材料价格持续下降。同时,公司的在建和新投产项目较多,导致管理费用和折旧摊销等成本亦明显增加。尽管公司不断开拓全球市场,优化客户结构,加强降本增效,并持续研发创新,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出现明显下滑。另外,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下的参股上市企业、重要原材料供应商天际股份(002759.SZ)在2024年度因计提大额商誉减值,以及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较大等原因而出现亏损1,360,884,613.61元,在权益法核算下,公司确认投资损失81,415,451.89元。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1,954,593.52元,同比下降43.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4,600,941.21元,同比下降81.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688,257.01元,同比下降81.59%。

  (1)电子化学品业务

  公司生产的主要电子化学品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超级电容器电解液和光学材料等。

  A、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根据研究机构EVTank统计,2024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为152.7万吨,同比增长34.2%,中国电解液出货量的全球占比继续提升至90%以上。中国电解液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从中国电解液企业竞争格局来看,2024年相比2023年前十企业的排名出现了较大的变化,三家企业首次位列前十,国内市场前十名企业合计市占率由2023年的90.2%下滑至2024年的87.9%,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瑞泰新材作为该行业的先入者,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通过在行业内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相关材料的制造生产所需的主要核心技术,凭借较高的质量水准及工艺精度,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在下游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并已与宁德时代、LG新能源、亿纬锂能等国内外头部电池厂商建立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

  B、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随着电解液出货量的持续增长,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市场也快速发展。目前国内已经实现批量供货的企业包括华盛锂电、瀚康化工、浙江天硕、荣成青木和苏州华一等,主要生产VC和FEC等较常规添加剂。

  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主要为锂盐类新型添加剂,在质量和技术层面处于领先水平;其中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LITFSI)已批量应用于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中,公司已与国内外多家固态电池相关企业开展合作。作为中国首家量产新型锂盐添加剂二氟磷酸锂的领军企业,公司子公司超威新材牵头制定了《工业用二氟磷酸锂》团体标准(标准号:T/CIESC0041-2022),该标准于2022年10月21日正式实施。此外,公司已在浙江衢州和江苏张家港进一步完善添加剂产品的布局,实现品类的多元化以及生产的进一步规模化。

  C、超级电容器电解液

  目前国内企业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超级电容器电解液与电解质的配套生产能力,主要企业包括新宙邦以及瑞泰新材等。

  公司的超级电容器电解液出货量目前在中国排名靠前,获评中国超级电容产业联盟颁发的“中国超级电容器产业十佳企业”“中国超级电容器优秀材料供应商企业”。公司子公司超威新材牵头制定了国内首个超级电容器材料的行业标准《超级电容器用有机电解液规范》(SJ/T 11732-2018),该标准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D、光学材料

  公司光学材料产品为光学膜行业的细分板块。目前生产此类光学材料的公司主要包括Minnesota Mining and Manufacturing Company(美国3M公司)、Solvay S.A.(索尔维集团)以及日本广荣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等。公司光学材料产品属于公司主营锂离子电池电解质锂盐的衍生产品,在成本、产能、品质方面具备优势;目前公司在国内该细分行业处于主导地位。

  (2)有机硅业务

  现阶段公司经营的有机硅产品主要是硅烷偶联剂,其具有品种多、结构复杂、用量少而效果显著、用途广泛等特点。硅烷偶联剂独特的性能与显著的改性效果,使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产量持续上升。硅烷偶联剂已成为现代有机硅工业、有机高分子工业、复合材料工业及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中不可缺少的配套化学助剂,其属于功能性硅烷细分领域。近期,功能性硅烷行业整体向成熟期过渡,产能陆续释放,行业竞争加剧。

  从行业需求来看,全球功能性硅烷市场规模超百亿,传统领域的存量需求、新兴领域的新增需求均对硅烷偶联剂创造了可观的市场空间。SAGSI预计2024年中国功能性硅烷产量超过40万吨;预计到2028年中国大陆功能性硅烷的产量为59.88万吨,需求量为38.53万吨,净出口量约21.35万吨。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功能性硅烷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是全球功能性硅烷产能的主要增长点。中国功能性硅烷主要生产企业为江瀚新材、宏柏新材、晨光新材、湖北新蓝天等。

  公司所生产的硅烷偶联剂产品涵盖九大系列六十多个品种,其中1种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9种产品被评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作为国内高端有机硅材料供应商,已获得国际大型化工企业陶氏化学、巴斯夫、欧文斯科宁、迈图高新等公司的认可并进入其供应商序列,能较好地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5条相关规定,国际贸易公司持有江苏国泰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有权转换部分与其持有的江苏国泰股份合并计算后,国际贸易公司持有江苏国泰股权比例不低于33.30%。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66,6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2024年2月,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朱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朱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朱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2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补选单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3、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平睿安禧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不低于 7.1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5亿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 69.93%。2024 年 5 月,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且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出资人民币700万元。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3,333,33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84,600,941.21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     91,231,037.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231,037.3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9,123,103.73元 ,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476,893,812.27元,减去2024年派发的2023年度股息146,666,6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412,335,085.85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47,951,511.0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2,335,085.8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3,33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3,333,33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分红,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3,333,330.00元,占2024年度净利润的86.68%。

  3、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 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综上,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2022-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93,333,320.0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442,642,619.38元的66.27%,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854,591,384.94元和3,132,918,062.27元,其分别占资产的比例为7.81%和31.28%,均低于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公司给予立信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40万元(不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志敏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静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红梅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40万元(不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1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选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截至2025年4月,立信已连续服务公司8年。根据《选聘办法》规定,公司需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实现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根据上述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向上级国资管理机构报告,并已取得批复,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时,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在2024年度年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工作客观审慎,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以下简称“华荣化工项目”)、“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宁德华荣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9,485.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4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88,069,033.33元;

  2、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向新的“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3、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85.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3,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及“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已投入正常使用且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截至本公告日,华荣化工项目节余资金为4,242.99万元、宁德华荣项目节余资金为5,242.37万元,节余资金合计为9,485.36万元。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华荣化工项目

  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严格遵循降本增效原则,持续优化采购流程,提升工程和设备采购的性价比,严格把控各项支出。同时公司基于研发效率最大化原则,并结合行业技术迭代情况,部分设备通过现有资源替代,从而降低了直接采购需求。另外,该项目立项较早,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始建设,且部分支出未达到募集资金置换要求,未能使用募集资金。

  2、宁德华荣项目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加强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降低项目开支;另外公司从严控制募集资金置换,部分支出未使用募集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华荣化工项目和宁德华荣项目已投入正常使用且满足结项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本公告日,华荣化工项目节余资金为4,242.99万元、宁德华荣项目节余资金为5,242.37万元,节余资金合计为9,485.36万元。由于上述两个项目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的金额较小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此外,由于其他超募资金项目尚需使用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使用,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华荣化工项目、宁德华荣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会计师、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华荣化工项目、宁德华荣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9,485.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瑞泰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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