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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4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2022年6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13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材”)、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华荣”)、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瑞泰”)、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超威新能”)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20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荣”)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期末余额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实施“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资金。此外,波兰项目的建设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由此产生募集资金节余9,385.06万元。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波兰项目为境外募投项目,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由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尚存有其他募集资金,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使用,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3,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项目明细及本年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749,023,643.28元,尚未到期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33,5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i.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该项目含锂离子电池材料1600吨/年,超级电容器材料2400吨/年,在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因项目涉及的小部分土地尚未获取,另一方面受近期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及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放缓了项目实施进度。

  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逐步实施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ii.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自2022年以来,公司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审批手续和外部环境客观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整体工程建设进度和试生产推进工作均有所延缓。公司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依法依规逐步推进。截至目前,上述影响已基本消除,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超募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超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i.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1)项目延期情况

  宁德华荣于2023年3月竞得福鼎市店下龙安片区面积为120,985平方米的D-43、D-67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目前该宗地尚不具备交地和开发条件,预计将延期至2025年交付;另结合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形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8年6月30日。后续公司将根据土地交付情况,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2)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由于出让方尚在平整土地、交付时间推后,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对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超募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与绿色发展的持续推进,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以下简称“锂电产业”)已成为新能源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相关政策的带动、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储能电池市场的逐渐打开以及消费电池市场的复苏,再加上电动船舶、低空经济等产业的发展,锂电产业的市场需求预计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从长远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角度考虑,公司需要把握锂电产业未来发展期,努力巩固和提升在锂电材料领域的行业地位。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贴近下游客户,便于及时、便捷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此外,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综上,经过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超募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ii.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

  2022年项目启动以来,公司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依法依规逐步推进。该募投项目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环节众多,涉及到较多不可控因素,使得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在一定差异。现公司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和近期市场的总体形势,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超募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超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i.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

  自贡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所综合确定,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自贡项目建设工程量较大,影响项目进度的因素较多,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与此同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高标准的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亦使得项目整体工作量超出原定计划。截至2024年11月末,自贡项目已经进入了相关验收和试生产筹备阶段,考虑到生产线联动调试和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的后续工作量仍较大,为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并结合近期锂电材料市场行情,经过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将该超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该项目含锂离子电池材料1600吨/年,超级电容器材料2400吨/年,在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因项目涉及的小部分土地尚未获取,另一方面受近期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及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放缓了项目实施进度。

  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决定对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逐步实施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会计师、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三)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680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泰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出100%主要系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利息收益增加了可使用资金总额。

  注2:上表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出100%主要系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利息收益增加了可使用资金总额。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4日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斌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在2024年度存在采购化工产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自2024年3月11日起算),实际该时间段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为5,832.64万元。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与天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在2025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不含税)。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公司自2024年3月11日向天际股份派驻董事,故2024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自2024年3月11日起算。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61839817XE

  法定代表人:吴锡盾

  注册资本:50,138.2605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3月30日

  注册地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天际股份的资产总额为7,264,137,063.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56,758,000.13元;2024年1-9月,天际股份的营业收入为1,451,909,506.5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524,740.5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天际股份控股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同时,公司董事王晓斌担任天际股份董事、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黄卫东担任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供应链有限公司监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第(三)项的规定,认定天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天际股份为全球六氟磷酸锂行业头部企业,也是公司长期合作的重要供应商。根据上述关联人2024年前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其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向天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采购六氟磷酸锂等化工产品。上述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5年3月10日

  (2)协议标的物:六氟磷酸锂等化工产品。

  (3)协议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定价原则: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5)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与公司已合作多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多方比较后确定,有利于优化供应链,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

  上述关联交易采用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就本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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