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就“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24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产品风险提示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享信取系列2590期收益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享信取系列2591期收益凭证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本期收益凭证的发行说明书、认购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期收益凭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信证券有权停止发行本期收益凭证,公司将无法在约定的募集期内预约认购本期收益凭证。
2、募集失败风险:收益凭证募集期结束后,中信证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本期收益凭证的发行说明书或认购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期收益凭证是否成立。如不能成立,即募集失败,公司的收益凭证预约认购金额将于原定起始日后的2个营业日内解除冻结。
3、市场风险:固定收益凭证可能因市场利率变化受到影响,中信证券将在产品发行时根据市场利率水平确定本期收益凭证的约定收益率。
4、产品流动性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不对公司提供转让、赎回权,且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提前终止。当公司提出提前终止请求时,中信证券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意或拒绝公司的提前终止请求。前述情形均可能将导致公司面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的风险。
5、发行人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以中信证券的信用发行,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中信证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中信证券财产后,按照普通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清偿;或中信证券出现如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6、操作风险:由于中信证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
7、信息技术系统风险:中信证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中信证券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中信证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中信证券近年虽然在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但仍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8、政策法律风险:本期收益凭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设计的。如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等发生变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中信证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中信证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可能导致本期收益凭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中信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通过中信证券网站及时了解收益凭证相关信息及制度规则。如公司在认购收益凭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公司其他原因导致中信证券无法及时联系公司,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若公司未及时获取收益凭证相关信息及制度规则,或对相关制度规则的理解不够准确等,可能导致投资决策失误。
11、因计算方式导致的误差风险:若双方就提前终止收益凭证的全部/部分份额达成一致,则提前终止兑付金额将按照发行说明书第一部分“本期收益凭证条款”第2.6条的约定,以提前终止的凭证份额乘以第2.5条约定的“提前终止日份额价值”计算得出。由于提前终止日份额价值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第4位,故根据第2.6条约定方式计算的兑付金额与基于第2.4条约定的“提前终止收益率(年化)”及凭证存续期限直接计算的金额可能存在不一致,请公司知悉。
12、电子合同风险:若公司采用签订电子合同方式认购本期收益凭证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导致电子合同无法及时签订,从而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电子合同签订后,公司凭交易密码登录中信证券金融终端进行交易,通过交易密码登录后所有操作均将视同本人行为。如公司设置的交易密码过于简单或不慎泄露,可能导致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操作公司账户,给公司造成潜在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合规法务部负责合规审查。
(三)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持续督导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六)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
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98,8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委托确认书及发行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大额存单等。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且在购买前都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对于本次投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使用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投资期限: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委托理财的购买行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大额存单等。
5、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且在购买前都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投资相关产品,同时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办理相关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持续督导机构进行核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拟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斌
联系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238。
2. 投票简称:“瑞泰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均回避表决。其中,《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经核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经公司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2万元(含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2、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整体薪酬按以下方案执行: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委员张健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于谨慎原则,关联董事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马晓天先生、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和王一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同时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