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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剩余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剩余预留授予价格:44.26元/股

  ● 限制性股票剩余预留授予数量:向45名A类激励对象授予710,170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考虑到刘兴胜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中,其中203,790股已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拟授予刘兴胜先生22.96万股,本次剩余预留授予完成后,刘兴胜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限制性股票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含已作废的股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刘兴胜先生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生效。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4日,以44.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A类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710,170股。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拟授予刘兴胜先生22.96万股。刘兴胜先生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18.64万股;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10.23万股;在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47.10万股;本次剩余预留授予完成后,刘兴胜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限制性股票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刘兴胜先生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及《关于核查<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满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4)。

  4、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6)及相关公告。

  5、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次剩余预留授予完成后,刘兴胜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00%。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刘兴胜先生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生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剩余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24日为剩余预留授予日,以44.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A类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710,17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剩余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4日。

  2、剩余预留授予数量:授予A类激励对象710,170股。

  3、剩余预留授予人数:45人。

  4、剩余预留授予价格:44.26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3) 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剩余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除激励对象刘兴胜先生之外,其他激励对象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未超过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剩余预留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述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A类激励对象。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包括17名外籍激励对象,其姓名及国籍如下:

  

  二、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剩余预留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24日为剩余预留授予日,以44.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A类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710,170股。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拟授予刘兴胜先生22.96万股,本次剩余预留授予完成后,刘兴胜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限制性股票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刘兴胜先生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生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剩余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剩余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5年4月2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剩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2.01元/股(剩余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20.2991%、17.303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532%、1.4781%(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4838%(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向刘兴胜先生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已就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791,000股,持股比例为1.9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4月获得了某欧洲知名汽车Tier1客户(客户代号:AG公司,限于保密协议,无法披露其名称)两个用于车载投影照明的微透镜阵列(MLA)项目的正式定点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获得某欧洲知名汽车Tier1客户两个项目定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近日,公司收到AG公司通知,其某终端客户因战略规划调整,决定取消原定上车车型的激光雷达功能配置,进而导致原定车型的零部件项目取消。终端客户明确表示,此取消决定系基于自身战略规划调整,与AG公司及其供应商无关。具体取消的项目涉及公司于2024年10月披露的第二个激光雷达线光斑发射模组项目取消,根据客户原定预测,该定点项目生命周期内预计需求量约15万套;以及2024年12月获得的无源光学元器件的定点项目部分取消。公司正与AG公司依据协议条款及国际贸易惯例,就项目终止涉及的履约责任、未执行合同金额处理等核心事项进行商务磋商。除上述取消项目外,AG公司确认其他定点项目不受影响,将按原计划正常推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获得某欧洲知名汽车Tier1客户定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兴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一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一萍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刘兴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一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一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兴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一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一萍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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