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公告(下转C776版)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涉及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85亿元(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5.11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以上,被担保对象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如下(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注1、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具体包括: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等,以及其他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注2、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具体包括: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杉金光电技术(张家港)有限公司、杉金光电(广州)有限公司、杉金光电(绵阳)有限公司、杉金光电(扬州)有限公司等,以及其他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提供上述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目前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本次为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筹融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对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全年额度,主要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93.34亿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9.5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说明:上表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合计数与部分数简单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下称“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取消公司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考虑到《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于2023年3月31日废止,结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实际情况,拟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对应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现将本次修订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 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表述均予以删除,“股东大会”的表述均修改为“股东会”;

  三、 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对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对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进行调整,如“或”改为“或者”,数字大小写变化等;

  四、 除上述修订内容之外的其他内容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下转C776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