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5.90元,扣除已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0,978,763.13元。扣除发行费用增值税人民币1,141,273.97元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额为人民币1,979,837,489.16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885.96万元(含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954.26万元以及补充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人民币31,812.5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59,535.96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50.00万元(含用募集资金补充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人民币31,812.5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03,923.39万元(含利息人民币7,825.6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公司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亦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公司所拨付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该等账户系公司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定期存款及七天通知存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及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50.00万元(含募集资金补充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人民币31,812.5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市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885.96万元(含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954.26万元以及补充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人民币31,812.55万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954.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48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三)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31,812.55万元用于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四。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46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93,000.00万元,签约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现金管理品种为定期存款及七天通知存款,本年现金管理已实现的利息收入金额为人民币15,781,523.22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上汽红岩“智慧工厂”项目募集资金存在节余12,201.71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项目进度付款后的其余余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四。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实施募投项目“商用车智能发动机类项目”、“船电新一代大马力发动机类项目”、“新能源电驱桥项目”三类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39亿元,其中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64亿元,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5亿元。由于上汽红岩资产负债率较高,应收款项较高,存在应收款项收回困难和偿债困难,上汽红岩2024年8月起陆续收到法院送达的有关资金冻结裁定书;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汽红岩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75亿元因诉讼事项已被相关法院冻结;本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6.64亿元正常。
截止2025年3月31日,因上汽红岩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和农业银行重庆渝北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汽红岩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28,064.58万元已被相关法院扣划,上述资金存放于法院账户中。上汽红岩已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目前正在积极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农业银行重庆渝北支行及相关法院协商沟通中。上述募集资金被冻结、扣划将对上汽红岩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及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调整完成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募投项目调整、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新动力科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动力新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文件和制度中有关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0,978,763.13元,扣除发行费用增值税计人民币1,141,273.97元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额为人民币1,979,837,489.16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19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邮件及电话等通知各位董事,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名,谢蔚董事委托徐秋华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4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二、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四、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15,545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拟对上汽红岩2024年度债权重组等对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共32,415.59万元进行核销。公司对上述债权金额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核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32,415.59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五、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六、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199,897.62万元,每股收益-1.44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186.63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12,613.52万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9,426.89万元。
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七、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八、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三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九、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一、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规定,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因素,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三、关于对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蓝青松、谢蔚、杨汉琳、曹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四、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包含外币融资额度在内的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融资额度,综合融资额度人民币和外币可相互调剂使用。银行综合融资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以及保函保理、供应链等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十五、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支付年度报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万元(不含税)。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限额内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六、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向其支付年度报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不含税)。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限额内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十七、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蓝青松、徐秋华、谢蔚、杨汉琳、曹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八、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蓝青松、谢蔚、杨汉琳、曹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九、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敬旗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一、关于上汽红岩与部分经销商进行债权重组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快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长账龄应收账款回收,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同时考虑到上汽红岩经销商库存状况、终端客户回款压力等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上汽红岩继续推进前期债权重组工作,在前次方案的剩余额度内与经销商继续签订债权重组协议,涉及的债权金额不超过5.03亿元,合计折让金额不超过1.56亿元;并授权上汽红岩管理层办理与相关经销商签订债权重组协议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五、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六、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七、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八、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二十九、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三十、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三十一、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三十二、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三十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怀景、徐秋华、郝景贤、邱学军、聂攀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苏子孟、杨林、黄虹(女)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具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同意出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蓝青松先生就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三十四、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二、五、六、八、十、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怀景:男,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曾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副经理、质量和经济运行部副经理,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质量与经济运行部总监,上海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上海幸福摩托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执管会主席,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徐秋华:男,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质量规划员、检验规划员;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制造部整车厂总装车间主任、生产控制与物流副总监;南汽英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南汽MG英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吉天地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郝景贤:男,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工程博士。曾在上海汽车研究所、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泛亚技术中心、商用车技术中心、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上汽商用车执管会委员,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商用车技术中心主任。
邱学军:男,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曾任上海联谊汽车拖拉机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汽车制动器公司总经理;上海菲特尔莫古轴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华域科尔本施密特活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聂 攀:男,198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苏子孟:男,196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80 年9 月参加工作,曾任一机部生产调度局科员,机械工业部生产管理局科员、副科长,国家机械委、机械电子部生产司设备分交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械工业部机电产品进口审查办公室主任科员,机械工业部国际合作司副处长,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中心处长、主任助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兼任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杨 林:男,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 动力机械及工程博士,教授。199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汽车电子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长聘教授,兼任徐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 虹:女,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现任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师范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委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苏子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子孟
2025年4月24日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林
2025年4月24日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黄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虹
2025年4月24日
附件3: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苏子孟先生、杨林先生、黄虹女士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黄虹女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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