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黄云、蒋培登、叶晓东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镍等,主要在国内合规公开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经营行政管理职务及其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发放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根据职务职级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绩效工资、奖金根据公司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钧、冯颖盈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流程,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1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29元,共计募集资金199,090.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434.06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1,547.2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113.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7,656.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6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主要原因系未支付发行费用57.23万元(2023年底未支付发行费用68.55万元,本期已支付11.32万元)及注销账户利息13.5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实施,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20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8月24日芜湖威迈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和芜湖威迈斯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有5个已注销的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采取了审慎的投资策略,力求在稳健中求进,并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预计该项目将于202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代码:688612 公司简称:威迈斯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已在本报告中描述,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电源的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电驱系统的电机控制器、电驱总成,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以下简称“EVCC”)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等。
2017年,公司成功量产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成为业内最早实现将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和其他相关部件集成的厂商之一。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是公司车载电源产品业务的主要构成,产品在功率密度、重量、体积、成本控制等核心指标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中磁集成控制解耦技术、输出端口电路集成控制技术等磁集成相关技术已获得欧洲、美国、韩国、日本等22项境外专利。基于技术优势的加持,公司800V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已获得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岚图汽车、智己汽车等客户的定点,其中小鹏G9车型、小鹏X9车型、理想汽车MEGA车型,以及智己LS6、LS7车型等均已实现量产发货,并新增获得了理想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等重要客户的800V新项目定点。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电驱系统集成化趋势下,公司也同步向电驱系统领域进行拓展。
公司目前产品矩阵图如下:
1、车载电源产品
公司车载电源产品可分为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和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其中,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在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等前期独立式产品研发、量产的基础上,通过集成设计、共用功率器件、共用变压器、散热装置等零部件,达到减小体积、减轻重量、降低成本、提高可靠性等目的。公司围绕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成功研发了3.3kW、6.6kW、11kW、22kW等不同功率等级的系列产品,以及144V、400V和800V等不同电压等级的系列产品,满足不同客户、不同车型的应用需求。
目前公司主要的车载电源产品具体介绍如下:
其中,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是目前代表行业集成化和多功能化发展趋势的行业主流产品,也是公司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重点产品。在集成化方面,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在功率密度、重量、体积、成本控制等核心指标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多功能化方面,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支持逆变输出功能,可应用于V2X对外供电场景。
公司研发出的新一代车载电源集成产品除了产品重量、体积等核心指标参数将在老一代产品基础上有所提高,由于公司采用铝基板垂直散热专利,新一代产品的功率密度提升33.6%,成本进一步降低,小尺寸且轻量化既能满足空间、整车续航上有严格要求的客户需求,也符合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的发展趋势。目前公司新一代产品已量产发货。
2、电驱系统产品
目前,公司电驱系列包括电机控制器、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和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均已量产出货。
3、其他产品
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其他产品包括液冷充电桩模块和EVCC等,具体如下:
其中,EVCC是新能源汽车出口必要的元器件,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新能源汽车出口128.4万辆,同比增长6.7%。随着新能源汽车出口增长,EVCC市场增长空间较大;液冷充电桩模块系公司针对直流充电市场开发的创新产品,与现有交流充电的车载电源产品形成一定的互补性,满足新能源汽车市场多样化的充电需求;无线充电系统是伴随自动驾驶技术成熟后的未来潜在技术方向之一,自动驾驶与无线充电的结合,可增加新能源汽车应用的便捷性。
2.2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适度备货”的采购模式。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原材料库存等情况,制定原辅材料的采购计划。公司采购部门会根据市场整体供需情况、价格变动情况以及供应商的交货周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生产计划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建立适当的安全库存。
公司建立了《采购与结算管理制度》《采购控制程序》《采购成本管理程序》等制度,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为保证原材料库存充足,公司设置缺料预防及预警机制,储备相应的缓冲库存,防止由于客户突发性增加需求、供方市场原因导致的采购周期延长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生产缺料,保障生产交付。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备货”的模式进行生产安排。生产管理部门主要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同时会根据销售计划以及市场需求预测进行适量的备货。
在具体生产安排上,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方式进行。其中,针对部分产品的表面贴装(SMT)、插件(DIP)等工序,公司实行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生产。公司与外协厂商签订了《加工合同》《外协工装及设备托管协议》《外协加工质量保证协议》《供应商保密协议》《加工PCN操作协议》《供应商文件管理协议》等,对质量要求、接收准则、过程控制要求、过程监视、服务要求、双方权利义务、知识产权说明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外协管理部对外协厂商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等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外协加工物料的品质。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境内外知名整车厂商。
(1)订单获取方式
公司主要通过同步开发的方式获取订单,即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开发的车型项目协同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开始批量生产并销售,即在量产销售前需要通过客户的同步开发的产品认证。
公司若要参与下游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车型的配套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等的同步开发,一般需要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即通过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公司的主要客户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和管理机制,其对供应商认证的考核主要包括供应商的研发技术能力、生产制造能力、检测试验能力、质量管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通过认证后的供应商才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公司通过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质认证后,才有资格参与客户新项目开发的招投标程序。
综上,公司获取新客户订单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客户认证,一是合格供应商资质认证,二是同步开发的产品认证。
(2)订单的主要结算方式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与整车厂商客户主要存在两种结算方式,包括寄售方式和非寄售方式。其中,在寄售方式下,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货物运送至其指定的VMI仓,并按月根据客户从VMI仓领用的产品情况与客户核对确认销售数量及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在非寄售方式下,公司按月根据产品的到货签收情况与客户核对确认销售数量及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
4、研发模式
鉴于公司车载电源、电驱系统产品系面向新能源汽车行业众多整车厂商、众多新开发车型的应用,具有需求定制化和多样化的特征,公司建立了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和以技术平台为基础相结合的研发模式。
(1)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的同步开发模式
公司的产品研发主要采用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的同步开发模式。公司研发活动主要是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下游整车厂商新开发的具体车型项目的定制化需求,同步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完成研发活动。同时,公司结合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情况,与下游整车厂商保持紧密的技术交流,把握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技术动态以及客户潜在需求,进行前瞻性研发,储备创新性的技术和产品平台。
(2)以技术平台为基础的产品开发模式
公司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在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方面构建了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并积累了16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支持满足目标产品的快速开发、量产,可高效满足众多客户、众多车型的多样化同步开发需求。
其中,公司技术平台主要包括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六大技术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在前述技术平台的基础上,公司以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为依托,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在具体产品开发过程中进行综合应用、改进创新、提炼总结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的核心技术。
公司产品平台是利用技术平台和核心技术研发完成的并经提炼总结的、符合客户共性需求的产品或产品方案储备,包括不同功率等级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平台,不同电压等级的单电机控制器和双电机控制器产品平台,不同功率等级的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平台、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平台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产品平台等。
在前述技术平台、核心技术以及产品平台基础上,公司在进行新车型同步开发时可快速的进行模块拆分重组以及改进创新,可高效满足众多客户、众多车型的多样化、定制化需求,从而提高开发效率、降低开发成本。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所属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是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供应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之“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之“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新能源汽车DC/DC转换器”、“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等。
(2)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BEV)、增程式电动车(RE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及燃料电池汽车(FCEV)。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形成了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和增程式电动车为辅的市场结构。
1)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情况
2024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呈现持续显著扩张态势。根据EVTank数据,2024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823.6万辆,同比增长24.4%。根据国际能源署(IEA)2021年5月发布全球碳中和路线图,从2020年到203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将增长18倍,2030年全球销量将达到5,500万。尽管存在区域分化、政策调整及供应链波动等挑战,但技术创新、全球减排政策加码及“碳中和”目标驱动的长期趋势不可逆转。
数据来源:EVTank
2)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情况
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延续高速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3%和35.50%,中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0.9%。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凭借完备的汽车全产业链优势、政策端的提早布局和持续发力,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取得了显著优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新能源汽车出口128.4万辆,同比增长6.7%,预计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销量为620万辆,同比增长5.8%,境外市场对境内新能源汽车品牌的认可度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出口优势有望进一步扩大。境外市场与境内市场的巨大需求促使行业整体保持了稳健上升的步伐。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在车载电源行业深耕多年,取得了领先的市场份额,积累了大量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整车厂客户资源。根据NE Times数据,2024年,公司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的市场份额为19.00%,排名第二;2024年,公司在第三方供货市场出货量市场份额为29.41%,排名第一。公司目前的客户涵盖了理想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造车新势力整车厂;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上汽集团、长城汽车等众多知名车企;东风日产、上汽奥迪等合资品牌,以及Stellantis集团、雷诺、阿斯顿马丁、法拉利等,是行业内最早实现向境外知名品牌整车厂商出口的境内厂商之一。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整车厂客户对整车轻量化、空间布局优化和充电时效等指标的要求不断提升,以及为满足消费者对车辆动力性、高能效、乘坐舒适性及充电便利性等方面的需求,整车厂客户对上游核心零部件产品的集成化、高压化及新材料的开发与使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的增长,中国零部件企业与整车厂正在形成伴随式联合出海效应。
1)集成化
车载电源、电驱系统产品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是新能源汽车实现小尺寸、轻量化和降成本的重要载体。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集成化趋势也越发明显,多合一有望成为电驱动领域的主流趋势之一。根据NE Times数据,在2024年四季度,六合一及以上的电驱多合一产品市场占有率已经突破25%,行业厂商均积极推出“电驱+电源”的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
2)高压化与新材料应用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及终端客户对充电效率要求的提升,车载电源的高压化逐渐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之一,对新材料的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较于常规400V充电系统,800V高压系统能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功率,而当前常规的电子元器件、机械零部件及基础绝缘材料等较难解决随着电压提升所带来的安全、热管理、成本等多方面问题,因此在封装设计、热管理与热估算设计、新材料有关功率模块的应用、新型绝缘材料的使用与工艺开发等高压化相关技术创新与实践成为了车载电源厂商发展的方向。
3)出海
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呈增长趋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128.4万辆,同比增长6.7%,预计2025年中国汽车出口620万辆,将同比增长5.8%。在出口规模持续扩大与产业不断升级的背景下,中国汽车出口也正在探索出海新模式。随着国内整车厂加快海外布局,中国汽车出海模式逐步从“产品出海”转变为“产业链出海”,整车厂与零部件厂商通过全链协同创新、本土化生态共建等方式,强化全球资源配置效率??以实现双赢。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7,241.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18.39万元,同比减少20.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545.48万元,同比减少25.6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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