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应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补流限制、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等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 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 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 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 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 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 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8、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3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 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5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5年 4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ric Gang Hu(胡刚)、黄晚兰、崔福斋、李玎、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 年 5 月 13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 -4:30
(二) 登记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5 年5月13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 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 请参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女士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邮编:102600
电话:010-56330938
邮箱:information@allgensmed.com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49,653,236.30元(此处为含税金额,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40,336,667.43元、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2,110,000.00元、律师费1,80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750,000.00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656,568.87元),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2,803,471.73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46,849,764.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其中增加股本33,333,334.00元,增加资本公积467,483,57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追认情况
公司在2023年对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4月20日-2024年4月19日,在2024年对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授权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4月25日-2025年4月24日。在两次有效期之间(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4日),由于相关业务的操作人员理解有误,公司未能及时赎回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金额为1,000万元的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于上述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公司未来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后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同时持续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对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进行追认。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曾存在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的情形,但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到期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且超出期限较短,未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及时纠正。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8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方拥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4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5,551,5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34,450.56元(注:现金红利派发总额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9299元/股(10.153-0.06001=10.09299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9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方拥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4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归属前,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03.125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放弃本次归属,则已授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03.125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2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首次发行《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1、因误收到员工股权激励税款、客户货款等原因,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于2024年合计收到误打入款项52.34万元,该笔资金已于15日内退还至相应员工及客户; 2、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1月15日将经由公司发放给领军人才员工的政府补助转出共24.2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24年2月6日由基本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2) 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5,929,100.00元,2021年投入募集资金110,190,356.43元,2022年投入募集资金127,176,745.60元,2023年投入募集资金115,994,983.99元,2024年投入募集资金28,208,773.86 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417,499,959.88元。
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9,665,459.3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各个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但是在募集资金的实际管理过程中,为便于资金统一管控,存在“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山东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潍坊奥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奥精”及“潍坊奥精”11注 鉴于“补充营运资金”代为支付“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时,潍坊奥精尚不是实施主体,公司已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将潍坊奥精增加至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未转入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而存放于“补充营运资金”账户中并由该账户代为支付相应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投项目专户管理,该情形已于2024年4月终止。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督促子公司完成相应款项的归还。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另有15,000,000.00 元用于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七天通知存款,暂未到期。
三、2024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684.98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了发行费用人民币265.1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6,672.98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58号)。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672.98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65.1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504.07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对在两次有效期之间(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4日),由于相关业务的操作人员理解有误,公司未能及时赎回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金额为1,000.00万元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追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6月17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除本文一(二)所述的因误收到员工股权激励税款、客户货款等原因误打入专户又转出情形、大兴区政府经由发行人发放给领军人才的政府补助误由专户转出又转入情形、本文二(一)所述的补流专户代付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支出并补充将潍坊奥精增加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本文三(四)所述的在两次有效期之间未能及时赎回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事项外,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奥精医疗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奥精医疗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了本文一(二)所述的因误收到员工股权激励税款、客户货款等原因误打入专户又转出情形、大兴区政府经由发行人发放给领军人才的政府补助误由专户转出又转入情形、本文二(一)所述的补流专户代付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支出并补充将潍坊奥精增加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本文三(四)所述的在两次有效期之间未能及时赎回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事项外,奥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补充营运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大于100%,主要系项目投资支出包括了募集资金、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以及本文二(一)所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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