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45.700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533.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34万股的4.000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1.6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34万股的3.76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4.0476%;预留限制性股票31.7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34万股的0.238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9524%。
3、授予价格:10.09299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3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方拥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4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5.7000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1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4月10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共计4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7000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5.7000万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10日;
2、归属数量:145.7000万股;
3、归属人数:47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0.0929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已剔除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拟归属的4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45.7000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奥精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奥精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0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注册地址的情况
因办公调整,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1幢1#厂房西区二层015”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3层A305”。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情况,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公司注册地址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1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19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的概述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在“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子项目“神经管鞘”实施主体中新增母公司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对应新增实施地点北京。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更好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 的子项目“神经管鞘”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新增情况如下:
2、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9900489W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1幢1#厂房西区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刚
注册资本:13,555.1584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究开发医疗器械、医用新药;销售自产产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III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生产医疗器械III类(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相关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了资金支持,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一)产品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在研产品从立项到最终获批上市的过程经历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均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技术和资金等因素的影响。期间如果出现外部环境变化、内部研发效率降低或资金需求无法满足等不利因素,产品研发进度都将受到影响,进而出现在研产品开发速度落后、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
(二)市场竞争及商业化不达预期的风险
此外,在产品研发成功后,如果公司在市场准入、市场拓展及学术推广等方面进展未达预期,可能会导致无法快速扩大销售规模,或无法有效获得医生、患者的认可,将面临产品商业化的表现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政策变化风险
未来一定时期内,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技术研发及药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崔孟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晓英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崔孟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晓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崔孟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晓英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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