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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各银行授信额度如下:

  

  在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上述授权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一)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67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2024年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和工作安排合理,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0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75.00万元。关联董事毛磊、曹志欣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召开了永新光学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5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改变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75.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695.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654.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代收水电等包含代收水电费、物业费、蒸汽费。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77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尼康”)

  1、基本情况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创立于1999年,业务范围涉及:生物工程仪器、光学仪器等领域;注册资本:315.18万美元;股权结构:Nikon Corporation 持股75%,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永新”)持股25%。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南京永新持有南京尼康25%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曹志欣为南京尼康的董事,故南京尼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尼康依法注册成立,资信情况良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United Scope LLC.

  1、基本情况

  United Scope LLC.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美国;业务范围涉及:显微镜领域;注册资本:795万美元;股权结构:United Scope Holdings LLC持股100%。United Scope LLC.是美国的显微镜网络销售商,主要业务为在Amazon、ebay以及自身网站销售教学类显微镜。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United Scope LLC.是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毛磊(同时担任公司联席董事长、总经理)、吴世蕙夫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吴世亮(吴世蕙之弟)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United Scope LLC.依法注册成立,资信情况良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南京尼康的购销交易,主要围绕Nikon Corporation委托生产的生物显微镜进行。公司与南京尼康的房租、代收水电等交易是子公司南京永新将房产出租给南京尼康作生产经营之用,并代收代付相关水电费、物业费、蒸汽费。

  公司向United Scope LLC.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普教类和高教类的OEM产品。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事项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二)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

  (三)资金额度: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不足而造成风险。

  三、风险控制方案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毛昊阳先生、崔志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崔志英先生、毛昊阳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崔志英先生、毛昊阳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毛昊阳、崔志英的简历

  附件:

  毛昊阳简历

  毛昊阳,男,199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工程博士在读,担任浙江省宁波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宁波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领衔的“医疗荧光内窥镜光学系统”项目入选2023年度第二批甬江人才C类创新团队。曾任上海微创医疗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学工程师、项目经理,现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监等,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昊阳先生为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青城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世蕙之子,同时担任共青城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毛昊阳先生本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毛磊、毛昊阳、共青城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新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834,000股。

  除此之外,毛昊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崔志英简历

  崔志英,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浙江大学工程博士在读,浙江省卓越工程师领军人才及工信部先进制造技术人才,担任浙江省显微科学仪器重点企业研究院院长,浙江省光学学会理事。2003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员、技术开发部经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等,现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监兼研究院院长等,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志英先生通过宁波新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733股,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139名激励对象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21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1、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7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文化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3、2023年7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4、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3年7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3年7月2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5、2023年9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8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98人,并于2023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6、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0.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42.4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7、2023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3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8人,并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8、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军、施良杰、杨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3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9、2024年6月24日,公司将上述限制性股票共2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由111,170,500股变更为111,150,500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上述2,000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12、2024年11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上述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8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1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1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1,8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 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需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1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如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1,800股,其中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需回购注销共计4,200股,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而需回购注销共计207,600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11,150,500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13,800股后的股本总额110,936,7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296,195.00元(含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42.48元/股(因公司整体层面业绩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另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8,997,264元加上部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2,000股(含第一期800股、第二期600股、第三期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目前,该部分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11,150,500股变更为111,148,50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11,8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11,148,500股变更为110,936,700股。

  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13,8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11,150,500股变更为110,936,700股。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139名激励对象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因公司整体层面业绩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另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139名激励对象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1,800股,回购价格42.48元/股(因公司整体层面业绩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另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2、 申报时间:2025年4月26日起45天内,每日8:00—17:00

  3、 联系人:岑唯

  4、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5、 传真号码:0574-8790811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 委托理财额度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7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岑唯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8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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