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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其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已对外出售且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签署《户用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租赁合同》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司(即“承租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近期为被担保人提供新增担保的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8,892.9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552,294.81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担保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年度担保计划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概述

  1、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或其全资子公司为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2)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电力”)拟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3)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慧能”)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上海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4)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晶科电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香港”)向德意志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欧元(或等值货币)的授信额度用于衍生品交易,交易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950万欧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5)公司全资下属公司Solar EL EDEN S.A.S.(以下简称“Solar EL”)向西班牙对外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开立本金为9亿哥伦比亚比索的竞投保函,保函期限不超过4个月,公司为上述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函已开立。

  (6)公司全资下属公司Jinko Greenfield Spain 10, S.L.(以下简称“Greenfield 10”)向西班牙保险公司Get Involved, S.L.申请开立本金为270万欧元的并网保函,保函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全资下属公司Jinko Power Energy Holding, S.L.U.为上述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函已开立。

  2、为开展售电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慧能”)通过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为人民币200万元的履约保函,保函期限为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晶科电力为上述保函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3、为确保新兴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新项目投资的实施,公司为下属项目公司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条款范围内的各项义务及违约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饶市盛芦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盛芦”)在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公司与其签署项目合同书,约定合同内容对上饶盛芦具有约束力,并由公司为上饶盛芦在项目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项目合同书已签署。

  (2)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苏州晶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守”)利用苏州市丰预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屋面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并与其签署能源管理合同,公司为苏州晶守在能源管理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能源管理合同已签署。

  (3)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杭州晶亮储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晶亮”)在中控技术(富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厂区内投资建设储能项目,并与其签署能源管理合同,公司为杭州晶亮在能源管理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上述能源管理合同已签署。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16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涉及的外币以2025年3月末人民币兑外币汇率中间价换算(下同);担保余额根据担保的融资款项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担保额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坪”)与中信金租签署《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上海晶坪以其持有的江西晶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晶朗新能源有限公司各自5%股权,为中信金租在《户用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最终担保金额以《租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

  上述质押担保项下,根据承租人近日与中信金租签署的《租赁合同》,本次发生的租赁债权本金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上海晶坪以其持有的SPV平台公司5%股权,为中信金租在《租赁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整,最终担保金额以《租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件。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上海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二)晶科电力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公司为晶科慧能向招行上海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3、担保范围:银行根据主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公司为晶科香港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

  3、担保范围:衍生品交易中产生的负债和相关利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公司为Solar EL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保函开立日至保函到期日后一个月。

  3、担保范围:保函项下最高赔付金额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Jinko Power Energy Holding, S.L.U.为Greenfield 10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保函开具之日起五年。

  3、担保范围:保函项下最高赔付金额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七)晶科电力为晶科慧能向中关村担保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代偿款项、赔偿款项自《委托保证担保合同》成立之日至中关村担保代晶科慧能向银行或保函受益人支付上述款项之日后三年;担保费用自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

  3、担保范围:晶科慧能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

  (八)公司为上饶盛芦、苏州晶守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项目合同书或能源管理合同期限内。

  3、担保范围:上饶盛芦在项目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以及苏州晶守在能源管理合同项下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九)公司为杭州晶亮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能源管理合同期限内。

  3、担保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中控技术设备、设施或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十)上海晶坪为承租人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江西晶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晶朗新能源有限公司各5%股权的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至质权解除条件达成时止。

  3、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租前息、预付租赁成本、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为承租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是公司向中信金租出售户用光伏发电资产的必要条件之一,对公司推行轻资产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提供担保的股权资产价值有限,承租人拥有稳定的还款资金来源,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不会因本次担保行为受到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投资的实施需求,同时助力公司深入推进轻资产运营战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过综合评估,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36,051.31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34.5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11,572.6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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