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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0,124,21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5,999,918.84元。2022年12月30日,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7,267,899.65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38,732,019.19元,扣除剩余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0,205,985.02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28,526,034.1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共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218,696,579.4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6,625,631,525.82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431,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7,348,344.57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与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临2023-005号、2023年2月15日发布的临2023-010号、2023年7月8日发布的临2023-049号及2024年1月12日发布的临2024-004号公告披露。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81107010135024781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账号:020004931920019105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账号:340273217767)3个专户已办理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的下属网点。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共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218,696,579.4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6,625,631,525.82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431,000,000.00元。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明细见附表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033,032,836.9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333,872.62元。

  经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3,032,836.95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33,872.62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3-020号)披露。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5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7月25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3-054号)披露。公司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为前提,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7.33亿元。2024年7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7.3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4年7月23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4-047号)披露。

  经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3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4年7月26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4-051号)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4.31亿元。2025年1月20日,公司提前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75亿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后,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0.56亿元。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5年1月22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5-002号)披露。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新增间接全资子公司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中国电建、中国电建下属子公司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临2023-019号)披露。

  经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4年7月26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临2024-050号)披露。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变更为“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原“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3.08亿元将投入“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新项目由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临2023-085号)披露。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见附表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1:经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变更为“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原“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3.08亿元将投入“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

  注2:经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

  注3:“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购置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018.70万元,其中,使用专户利息收入18.70万元。附表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5-02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17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原则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果企业负债的交易对手方可以选择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且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单独确认,则相关清偿条款与该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无关。明确了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要求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规定时,应当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根据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同时要求企业在首次执行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7号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18号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解释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5-01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其参股企业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拟向其参股的项目公司交投川渝(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通过股东借款方式提供合计人民币29,825.80万元的财务资助。

  ●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路桥”)拟向其参股的项目公司交投川渝(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分别提供1笔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825.8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因此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支持电建路桥下属参股企业的业务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展需要,故电建路桥通过股东有息借款的形式,以自有资金向被资助方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将不影响电建路桥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中,电建路桥将会对财务资助对象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督促财务资助对象还款付息,确保其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被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三、 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四、 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电建路桥的参股项目公司,参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为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督促被资助对象还款付息,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于还款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被资助对象还本付息,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其项目开展需要,不影响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与资金使用。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6.77亿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01%;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8.98亿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54%;公司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

  七、 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交投川渝(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名称:交投川渝(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川渝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6LWM7P

  3.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7日

  4.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舟济路36号4-1-270

  5.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舟济路36号4-1-270

  6. 法定代表人:刘小刚

  7.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8. 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工程咨询(以上两项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5%、成都交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电建路桥持股15%。

  10. 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交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股东将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11.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上述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12. 上一会计年度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向交投川渝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21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 名称: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广梁忠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93656506K

  3. 成立时间:2012年3月30日

  4.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5.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北碚区G85两江收费站

  6. 法定代表人:冉忠

  7. 注册资本:94,162.50万元人民币

  8. 经营范围:对京昆高速公路复线重庆至广安(重庆段)高速公路项目和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梁平至忠县段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投资,组织项目公路建设,并对上述两项目公路进行经营和管理。

  9. 股权结构: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电建路桥持股40%。

  10. 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股东将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11.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上述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12. 上一会计年度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向渝广梁忠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22亿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附件二: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电建路桥向交投川渝公司提供1笔财务资助

  电建路桥本次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为交投川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4,825.8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3.4%,借款期限为3年,主要用于保障交投川渝公司所负责的渝蓉高速公路四川段项目按时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及运营费用的资金需求。交投川渝公司应依据协议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该笔借款,不得将款项挪作他用;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交投川渝公司发生违约情形,电建路桥有权停止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利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二、电建路桥向渝广梁忠公司提供1笔财务资助

  电建路桥本次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为渝广梁忠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3.4%,借款期限为3年,主要用于保障渝广梁忠公司按时支付银行贷款本息的资金需求。渝广梁忠公司应依据协议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该笔借款,不得将款项挪作他用;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渝广梁忠公司发生违约情形,电建路桥有权停止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利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通过合理必要的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减轻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风险敞口。

  ●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货币类金融衍生工具。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为1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衍生业务预算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严格遵循风险中性和套期保值原则,计划开展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规模与目前的国际业务规模相匹配,未涉及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未开展投机业务。但可能存在汇兑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叠加影响,各币种之间的汇率、境外利率波动较大。公司在境外业务实施过程中,国内分包、人员薪酬、设备采购等多以美元等外币支出,存在结算收款币种与成本支出币种不匹配的情形。因此公司拟通过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实现外币的风险中性,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实现套期保值。开展该业务可降低项目的盈利情况因汇率、利率不利波动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利于降低未来市场利率波动剧烈而带来的利息偿还、偿债备付率的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为1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高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2025年度任意时点的交易量/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工程项目外汇收支款项及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于货币类金融衍生品方面开展业务,计划开展交易的品种为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利率、货币掉期(互换)衍生品。

  2、交易场所

  公司拟与银行等具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含金融衍生业务预算)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含金融衍生业务预算),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1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预计额度内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汇兑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导致公司主要结算币种波动频繁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业务交易结果产生影响。公司的金融衍生业务币种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波动范围较为可控,汇兑风险通过结售汇双向、多笔多频次的操作,可有效对冲汇率波动风险。

  2、财务风险:公司的境外融资的汇率、利率变动可能造成财务费用的变动。使用掉期工具是将项目的浮动利率、汇率贷款转换成固定汇率、利率贷款,依照项目规划锁定融资成本,确保项目现金流的稳定性,从而达成项目的预计收益。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存在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该制度对业务准入审批、加强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备案报告制度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要求。明确要求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必须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风险、锁定成本、套期保值为目标,不得进行任何套利与投机交易;明确了子企业金融衍生业务资质申请的机制,并就加强业务开展的后续管理和日常监控提出了严格要求。

  2、公司对金融衍生业务不相容的职务实施必要分离,并严格遵守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规定,保证每笔交易合法合规。公司积极开展相关员工的选拔培训,使其具备与衍生品交易风险相匹配的操守、价值观和能力。此外,公司与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密切合作,随时关注全球金融市场运行发展态势,积极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3、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实行独立、平行、实时的监控机制,防止越权违规带来的损失;对下属子公司的金融衍生业务风险建立长效风险排查机制,通过表格化逐一落实针对金融衍生业务的管理体系、准入程序、风控机制、操作流程、监督检查、报告制度等重点内容,对所开展的各类金融衍生业务品种、工具、规模、期限、方向、盈亏状况等进行检查,确保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禁止投机交易、审慎评估业务风险,防止发生重大损失。

  4、重大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发生后,将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理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

  四、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严格遵循风险中性和套期保值原则,计划开展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规模与目前的国际业务规模相匹配,未涉及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未开展投机业务。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助于降低风险敞口,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及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5-01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5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报告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报审计机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类减值准备90.04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亿元”)。本年度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4年,公司结合年末的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对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76.38亿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4年,公司对收入结转大于价款结算、不满足无条件收款的保证金等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8.61亿元。

  (三)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4年,公司对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其他资产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05亿元。

  二、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90.04亿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90.04亿元。

  三、对公司2024年利润的影响

  2024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90.04亿元,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90.04亿元。

  四、其他

  以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明细数据请见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证券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接雄安智汇城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165,360.67万元,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转让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电建河北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建发公司”或“标的公司”)51%股权,转让价格约为165,360.67万元人民币。

  电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发生的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之外的关联交易(不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共计2笔,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为225,360.67万元人民币,未达到公司2024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电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138,371,9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5%,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电建集团成立于2011年9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78306183,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1号院1号楼9层,法定代表人为丁焰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6,339.01万元,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电建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水务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等。

  2、电建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人民币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向关联方出售公司持有的股权资产,公司向电建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建集团将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49%股权;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雄安建发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3100MA0FT83T7F,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东双文街188号15层1501(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王海波,注册资本为355,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电力工程施工。工程设计活动;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雄安建发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人民币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1、交易标的股权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交易标的占用公司资金或关联方占用交易标的资金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3、交易标的担保及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

  4、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内的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2024年7月,公司向标的公司增资5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3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35.5亿元人民币,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变,仍为:公司持股100%。

  除上述情况外,雄安建发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根据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中电建河北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京)华源龙泰(2025)(评)字第0099号),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356,299.38万元,评估值324,236.61万元,评估减值32,062.77万元,减值率9.00%。较合并口径下的账面价值310,409.24万元,评估增值13,827.37万元,增值率4.45%。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完成国资备案。根据该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165,360.67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电建集团与公司拟签署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电建河北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公司

  受让方(乙方):电建集团

  标的企业(丙方):雄安建发公司

  (二)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雄安建发公司51%股权。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转让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依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中电建河北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京)华源龙泰(2025)(评)字第0099号),甲方将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亿伍仟叁佰陆拾万陆仟柒佰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65,360.67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

  本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税法的规定各自进行税款缴纳。

  (四)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的,均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1%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出现无法预测的重大变更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或非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重新评估确定价格后重新签署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由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向电建集团转让雄安建发公司51%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充分整合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依据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雄安智汇城项目交易方案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雄安智汇城项目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电建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雄安建发公司51%股权,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充分整合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经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雄安智汇城项目交易方案的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无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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