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会议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00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截至2025年5月15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8日、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6《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提案10和提案1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案10和11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5、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6日、5月19日(星期五、星期一,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5年5月19日下午16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 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5、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上表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2、根据海尔集团与Grifols, S.A.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及海尔集团、海尔集团下属公司海盈康与Grifols, S.A.于2024年1月21日重新签订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海盈康、Grifols, S.A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愿锁定各自持有的相关股份,锁定期限为36个月。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4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299,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8,555,083.6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4月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649,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8,426,420.1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事项
(1)海盈康第一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海盈康于2025年1月7日及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93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增持金额15,584.67万元,并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含前述增持金额15,584.67万元)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第一次增持计划”)
截至2025年2月26日,海盈康第一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该次增持计划增持期间,海盈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2,439,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9%,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683.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海盈康第二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计划自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再次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第二次增持计划”)。
自第二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2025年4月7日,海盈康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6,618,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增持金额为25,303.18万元(不含手续费)。截至目前,海盈康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完成。
截至2025年4月7日,海盈康持有上海莱士1,438,154,5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7%,并通过接受Grifols, S.A.所持上海莱士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支配上海莱士437,069,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对应的表决权,海盈康合计控制上海莱士1,875,224,2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5%)所对应的表决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收购南岳生物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购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南岳生物”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基础对价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42亿元;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协商一致,若2025年度标的公司采浆量达到305吨,则公司应另付刘令安或有对价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海莱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将拥有湖南省采浆资源,并获得湖南省内唯一血液制品企业及9家在营单采血浆站。本次交易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扩展浆站资源,提升公司现有采浆量与采浆规模,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上海莱士在湖南省的区域布局,显著提升公司在血液制品区域市场的竞争力。截至目前,湖南省内共设有15家单采血浆站及2家分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将在湖南省拥有11家单采血浆站及1家分站,成为湖南省血液制品市场的主导者。这一布局不仅使公司在湖南省内的浆源供应能力大幅提升,还为公司未来在华中地区的业务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标的公司拥有多项在研产品管线将与公司现有优势资源形成协同与互补,未来将丰富上海莱士产品矩阵,完善公司从血浆采集到产品制造的商业布局。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有效整合内外部研发资源,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技术优势,加速新产品研发进程,从而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受市场竞争、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截至目前,该交易仍在进行中,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Jun X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Jun X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Jun X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R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4月19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试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试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5、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进一步提高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
3、风险提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该议案尚需经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2019年3月,公司与Grifols,S.A.等签订了《排他性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根据《排他性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自2021年起,公司与关联方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全球”)和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GDS”)相继签署了独家代理协议/独家经销协议,指定上海莱士及其下属公司为基立福白蛋白相关产品、GDS(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以及血液筛查试剂盒)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
上述代理业务交易金额较大,公司因此需支付大额美元应付款,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大,预计2025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降低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风险影响,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降低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
3、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仅限于信用较高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汇/购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等。
4、交易期限
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交易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海外资产/负债规模等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在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已制定并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试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协议等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试行)》,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且仅限用于进行公司进出口业务、海外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外汇操作,不得从事该范围之外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审批流程,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次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总经理/公司经营班子指定人员为经办人,财务部为会计核算部门。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人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和实际业务敞口情况,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五、公允价值分析、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3、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试行)》。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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