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6,6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并于2021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 股。
二、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一)可转债转股增加总股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3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0,397,046.15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自2023年10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运机转债”,债券代码“127092”。
“运机转债”转股期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9年9月20日,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11,766,97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11,766,972股。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增加总股本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定向增发授予418,000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9月30日,公司预留授予的418,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418,000股。
(三)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总股本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2025年3月17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累计回购股份6,640,267股,其中2,285,000股已用于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4,355,267股回购股份已于2025年4月3日完成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355,267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11,766,972股,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加418,000股,因注销回购股份减少4,355,267股,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变更为167,829,705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户,为吴友华、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投资”)。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吴友华、华智投资新增了减持相关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6,6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吴友华为公司董事长,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
注2:股东华智投资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
通过华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曾玉仙、刘冬对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了限售承诺,相关限售承诺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其中,吴友华与曾玉仙为夫妻关系,吴友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吴友华、曾玉仙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刘冬为公司监事,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了曾玉仙、刘冬的履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2、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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