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笪良宽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笪良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其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长助理职务,笪良宽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日,笪良宽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916,8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笪良宽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笪良宽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努力和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沈蔚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沈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沈蔚个人简历:
沈蔚,女,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2019年9月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2019年10月至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5-01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姬自平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018,401.9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7,364,610.55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1.00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4月10日本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012,100股后的股本130,327,9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13,032,79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现金分红占当年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9.19%。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违反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1、审议通过确认监事会主席姬自平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姬自平女士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2、审议通过确认监事李纪刚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李纪刚先生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3、审议通过确认监事王小青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王小青女士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历年经营和未来业务可能发生的情况,预计的 2025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对董事会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著名的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财务收益,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及核销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资产后更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及核销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违反季度报告编制的保密规定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十八)审议通过《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能够较好保证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7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投资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及“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财务收益,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5-02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21元,共计募集资金107,388.1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888.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4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40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有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2024年4月8日已注销)、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科技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材料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本次投资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尚未到期金额为81,993.10万元,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本报表日,大额存单的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差异系利息收入金额
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将大额存单5,000.00万元转让给子公司福莱蒽特贸易公司,并于2024年12月25日从福莱蒽特贸易公司重新受让该大额存单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对研发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并购置相应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开展课题研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将“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 日。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莱蒽特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福莱蒽特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二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同意公司将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5-024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中部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但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二)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三)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福莱蒽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待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四、后续担保事宜的办理授权
(一)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授权董事长李百春先生在担保额度不超人民币70,000万元以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为被担保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票据质押融资、信用证等提供担保。
(二)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范围内,对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变化作适度调整。在具体调整被担保人时,全资子公司仅可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作调整;控股子公司仅可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作调整;非控股公司仅可与非控股公司之间作调整;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仅可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之间作调整。
(三)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被担保公司2025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尉建清,201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 1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琳,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翔,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琳、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尉建清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子公司审计费用为 18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98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其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著名的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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