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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德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家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珠梅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德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家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珠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德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家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珠梅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2、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3、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二、2025年第一季度贸易商情况

  

  三、其它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无

  上述的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芳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并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32.89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28,458.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二)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关于更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东方证券原指派宋亚峰先生、李志鹏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李志鹏先生现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保障督导工作的连续性,东方证券委派冯岩先生(简历附后)接替李志鹏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华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宋亚峰先生和冯研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冯研简历

  冯研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行总部业务总监,曾先后参与或负责豪江智能IPO项目(301320.SZ)、圣诺生物(688117.SH)IPO项目、伟时电子(605218.SH)IPO项目,并参与多个IPO、再融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及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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