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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上接D155版)

  (上接D155版)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三、关于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及修订。公司拟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四、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累积投票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李宁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宁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李宁先生仍然担任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其将继续在公司市场领域发挥关键作用。李宁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董事前,李宁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相关职责。

  李宁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李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表决,选举李宁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会议审议通过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李宁先生简历

  李宁先生,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士学历,江苏海洋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5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华鼎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10年6月,任明基材料有限公司PM产品营销课长;2010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三星恺美科材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乐天恺美科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E技术服务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9年11月至2024年6月,任上海匠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2024年8月至2025年4月,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宁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宁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该规定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执行财政部《解释17号》、《解释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1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九)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因关联监事黄莉娜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因关联监事黄莉娜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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