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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业绩结果以及苏新国、张静、杨文松等26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符合《设计总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可以按期解除限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苏新国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拟办理不超过8亿元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共计26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013,683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设计总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013,68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5-017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6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13,683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9%。?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设计总院”)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设计总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013,68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2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安徽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了安徽省国资委《关于设计总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皖国资考分[2022]53号)文件,安徽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2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设计总院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设计总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李健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2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设计总院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将包括激励对象姓名、人员类别、所在部门、岗位职务等信息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个别员工向公司或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以及个别员工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就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截至2022年2月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其他异议。

  5.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时披露了《设计总院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时披露了《设计总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设计总院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7.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授予277名激励对象共计13,033,680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98元/股。

  8.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后,《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033,680股减少至12,936,840股。

  9. 2023年5月2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467,479,53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公司于2023年6月完成上述权益分派,《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由12,936,840股增加至15,524,208股。

  10.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后,《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由15,524,208股减少至15,332,568股。

  11.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7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138,03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后,《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由15,332,568股减少至10,194,529股。

  12.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后,《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由10,194,529股减少至9,988,633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1.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7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138,03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后,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由15,332,568股减少至10,194,529股。

  2.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1/3。《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5月9日,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5月9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6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13,68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9%。具体情况如下:

  

  注释: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含激励对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转增所获股份,并剔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013,683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未剔除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请查询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设计总院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共计26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013,683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013,68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共计26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013,683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设计总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013,68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2025-016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苏新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素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殷志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苏新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素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殷志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苏新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素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殷志明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E区五楼连廊无纸化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30日

  至2025-05-30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25年3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 法人股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出席登记股东如参加现场会议,请按以下方式提前办理出席登记。

  1. 登记时间:本人亲自到公司登记的:2025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以信函、传真登记的时间:2025年5月29日17:00前。

  2.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传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邮箱。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3. 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A403办公室)

  (三)现场会议登记

  1. 登记时间:2025年5月30日下午13:00-13:30,13: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2. 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E区五楼连廊无纸化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彭思斯

  电话:0551-65371668

  传真:0551-65371668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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