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鹿山新材”)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中若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2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10,911,509.4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088,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科学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结项及“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终止实施,2024年7月,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曾用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为“广州鹿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 募集资金专户“3602005729200947357”已于2024年7月24日完成注销。

  3、募集资金专户“120912312610828”已于2024年7月25日完成注销。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134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4,651,159.93元(含发行费用)。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651,159.9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万元。2024年4月1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2024年6月5日,公司归还了500万元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4月17日,公司归还了4,500万元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合计归还5,000万元,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常规自行核查,发现公司经办人员误将前述议案中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的对象理解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致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存在未经董事会审议授权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对上述未经审议授权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了追认,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追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上述追认的用于现金管理的3,500万元及利息102,947.39元已于2024年6月5日赎回到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持续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6月3日,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7日和2024年7月24日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人民币1,047.76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完成时间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6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172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9,717,361.41元(含发行费用)。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717,361.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万元。2024年4月1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8,000万元。2025年4月1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完成时间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6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除前述已整改的公司经办人员失误操作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外,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鹿山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鹿山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除公司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外,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持续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要求业务人员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防范上述情况再次发生。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三、其他说明

  (一)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051                                                  公司简称:鹿山新材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24,897,578.59元。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不送红股。

  如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04,623,153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6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1,704,781.20元,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亦未进行现金股份回购,本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935,638.62元的246.25%;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合计转增41,704,78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5,966,734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产品为绿色环保高性能功能高分子材料,为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提供粘接复合与功能型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热熔粘接材料具有粘接力强、耐候性好等特点,相比传统液体型胶粘剂具备更高的环保性能,适用于现代工业连续化、自动化、规模化生产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主要分为热熔胶膜行业和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行业。

  1、热熔胶膜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热熔胶膜主要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和光学透明胶膜,各类产品主要市场情况如下:

  (1)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

  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是光伏组件的关键材料,对太阳能电池片起到保护作用,并能够提高组件光电转换效率,是决定光伏组件产品质量、寿命的关键性因素。

  2024年,国家能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统筹能源安全和低碳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家能源局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显示:截至2024年12月,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86亿千瓦,同比增长45%,其中集中式光伏5.11亿千瓦,分布式光伏3.75亿千瓦。2024年,全国光伏发电量8,3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6.8%。这一增长趋势表明光伏行业仍在快速发展阶段,分布式光伏的快速发展将成为未来光伏行业的重要增长点,随着装机容量的增加,光伏发电量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进一步提升其在电力供应中的占比。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于2025年2月27日发布的《2024年光伏行业发展回顾与2025年形势展望》报告显示:2024年光伏新增装机量达到了277.57GW,同比增长28.3%,显示出市场的强劲需求,但光伏产品价格的大幅下滑也给行业带来了压力。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的价格分别下降了39%、50%、30%和29%,导致整个产业链企业盈利空间被严重压缩。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在531至583GW之间。这一预测反映了新兴市场需求增长的乐观情况,尤其是拉美和中东等地区的快速发展。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将是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关键,尤其是在新兴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光伏行业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然而,贸易壁垒和政策变化仍将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风险因素。

  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预测(GW)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预测(GW)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此外,各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的发展,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技术标准制定,BIPV产品目前在住宅、商业和工业建筑中的应用将不断扩大,特别是在中国、日本、德国等光伏市场成熟的地区。

  2025年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8%。202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 ,标志着新能源“固定电价”时代的结束,全面进入市场化电价发展周期。

  随着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光伏发电已成为最具经济性和可持续性的能源形式之一,同时随着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技术创新加速以及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光伏产业将在全球能源变革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为实现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光学透明胶膜

  TOCF光学胶膜和OCA光学胶膜均为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功能性胶膜产品。其中,TOCF光学胶膜常温下呈固态且无粘性,高温时可流动,广泛应用于平板触摸屏、大尺寸电容屏、ATM机/自动售票机、3D显示屏,以及户外、军工、航空、教育等场景的显示屏。尤其在大尺寸显示面板的贴合过程中,TOCF 光学胶膜的优势更为显著。

  而OCA光学胶膜产品体系丰富,涵盖TP用OCA光学胶、LCD全贴合用OCA 光学胶,以及OLED全贴合用 OCA光学胶。在OLED全贴合用OCA光学胶中,又细分出3D曲面OLED全贴合用光学胶与柔性折叠OLED全贴合用光学胶。前者精准适配曲面AMOLED显示屏模组领域的全贴合工艺,后者则专为柔性折叠光学器件的全贴合应用而设计。OCA光学胶膜应用场景广泛,包括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AR/IR 产品以及车载显示屏等终端产品,是目前触控屏最佳光学胶膜。

  自“十四五”以来,光学胶膜作为新型显示材料受到了国家多项行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五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工程院发布《面向2035的新材料强国战略研究》指出关键战略材料领域发展重点及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了高端光学膜、新型显示材料在内的新材料。尽管目前OCA光学胶膜主要由国际巨头垄断,但国内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本土化服务,逐步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在柔性显示器件领域,折叠屏手机和高端智能手机因其创新性和高端体验受到消费者热烈追捧,销量持续攀升。这一趋势带动了柔性、可折叠OLED智能手机面板的出货量大幅增长,从而推动了OCA光学胶行业需求的显著增加。

  在车载显示市场方面,随着国内企业在OCA光学胶膜技术上的不断突破,以及汽车行业向智能化、电动化、互联网化方向的快速发展,国产OCA光学胶膜在车载显示领域的应用逐渐增多。同时,车载显示屏的大屏化趋势也为OCA光学胶膜市场的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人形机器人领域,AI模块的集成应用日益广泛,这些模块通常配备有内置传感器、摄像头、显示屏和AI芯片等硬件组件。通过先进的算法和模型协同工作,这些机器人能够为用户提供沉浸式的增强现实(AR)体验和智能交互服务。在这一过程中,OCA光学胶膜作为显示屏贴合的关键材料,在机器人视觉显示屏模块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了显示效果的清晰度和稳定性,人形机器人市场的快速发展为OCA光学胶膜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

  此外,在工业和医疗设备领域,工业自动化和医疗设备对高精度显示屏的需求增加,亦推动了OCA光学胶在这些领域的应用。

  总之,OCA光学胶膜在多个终端产品市场中的应用前景广阔,智能手机、折叠手机、车载显示、人形机器人、智能穿戴及工业和医疗设备等领域的需求增长为市场提供了强劲动力。

  2、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行业基本情况

  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具有粘接效率高、环保性能优良、运输仓储方便等特点,使其具备极其丰富的下游应用领域。通过配方设计和工艺调配,可实现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多种加工性能,除了高强度粘接功能外,还可实现复合材料的防腐性、阻燃性、阻隔性、耐热耐候性等功能,可满足下游多种行业的产品需求,在电子电气、新基建(5G)、新能源、医疗健康、绿色包装、互联网快件袋、卫材、汽车、建筑及室内装饰、日常生活用品等应用方面形成新趋势,是目前胶粘剂行业技术和商业开发的主流产品路线之一。

  公司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主要产品包括复合建材热熔胶、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及高阻隔包装热熔胶,各类产品主要市场情况如下:

  (1)复合建材热熔胶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复合建材热熔胶利用热熔胶的粘接作用,将金属、塑料等不同性质的材料粘合,形成复合材料,各种材料在性能上产生协同效应,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公司复合建材热熔胶主要应用于复合板材(主要包括铝塑板、铝蜂窝板、装饰板等)和复合管材(主要包括给排水管道)当中。

  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布的《2024年6月建筑材料行业运行情况简报》显示,上半年,建材行业经济运行总体偏弱,行业、企业运行显现分化,水泥、混凝土及水泥制品、墙体材料等行业运行相对低位,但技术玻璃、复合材料、卫生陶瓷、轻质建筑材料等服务于工业及终端消费领域行业运行平稳增长。

  2024年5月3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2024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涵盖了区域发展、产业结构、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不同领域。其中提到,在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中提到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保障。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基础管道设施改造升级、建材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新型环保塑料复合管材、板材等复合建筑材料逐渐得到了政策鼓励和普遍应用。根据2021年3月发布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我国将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广绿色建材,高端绿色建材市场将迎来广阔增长空间。

  综上所述,复合建材热熔胶在建材工业中的应用前景广阔,特别是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推动下,其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将继续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变化,加强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以满足市场对高质量、环保型建材产品的需求。

  (2)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

  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产品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氢能、成品油输送管道外层粘接与防护,起到防腐、保温等效果。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实践,其自主研究开发的“防腐钢管胶粘剂”入选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防腐钢管胶粘剂-5R生产技术”入选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产品在国内及国际多个大型能源管道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天然气需求量的持续增长,国家管网围绕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正在加快推进管道建设。根据央视网2024年6月14日发布的《我国油气管网布局不断完善 打造“四大战略通道+五纵五横”的干线管网格局》文章指出,今年以来,我国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加速建设,“全国一张网”不断完善,预计全年新增管道里程超4000公里。按照规划,到2025年,横跨东西、纵贯南北、覆盖全国、联通海外的天然气“全国一张网”将更加完善,西北、东北、西南、海上四大战略通道持续完善,形成“四大战略通道+五纵五横”的干线管网格局。随着“十四五”期间我国能源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提高,公司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产品将迎来广阔的市场前景。

  此外,在《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报告中明确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10-20万吨/年,2035年形成多元氢能应用生态。2025年,堪称是中国绿氢长输管道建设元年,国家以及陕西榆林、辽宁大连、内蒙古、青海、上海等地均大力支持氢气长输管道的建设,目前有四项氢气长输管道项目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内蒙古能源集团子公司内蒙古蒙氢管网有限公司发布了《内蒙古能源绿氢及绿色燃料管网第一阶段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及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公告》;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保-曹妃甸氢气长输管道项目2023年已完成省发改委备案,据悉前期评价手续基本完成,目前张北段线路部分已启动勘测工作;内蒙古华电华蒙管道有限公司达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成功获得核准;在《关于北京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提到,力争于2025年开工乌兰察布—燕山石化输氢管道项目。上述四项长输管道建设里程累计近6800km。随着国家政策的持续支持和技术的不断创新,输氢管道项目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输氢管道的发展将为公司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业务提供新的潜在增长点。

  (3)高阻隔包装热熔胶

  高阻隔包装热熔胶主要用于高阻隔包装生产的多层共挤复合工艺环节,用于粘接通用树脂与高阻隔材料,同时起到阻隔氧气及水分的作用,广泛应用于食品、药品、日化等领域。目前,公司高阻隔包装主要产品为食品包装膜粘接树脂(主要应用领域包括食品密封包装、快递气柱包装袋等)、肠衣膜粘接树脂、化妆品软管粘接树脂等。

  近年来,高阻隔包装热熔胶市场需求正随着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等行业对包装质量要求的提高而增长。随着消费者对产品保质期和安全性的关注增加,高阻隔性包装材料的需求也在不断上升。此外,随着技术的进步,高阻隔包装热熔胶的性能也在不断提升,能够满足更加严格的应用需求,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的发展。

  (二)公司所处行业相关政策

  胶粘剂广泛应用于建筑建材、能源基建、新能源、交通工程、工程机械、食品医药、卫生卫材、电子电器、汽车制造等多个国民经济重要领域,涵盖了大部分需要粘接、密封的领域,是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行业。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情况具体如下:

  

  (三)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热熔粘接材料行业的市场需求周期性与新能源、建筑建材、能源基建、交通工程、工程机械、食品医药、卫生卫材、电子电器、汽车制造等下游行业的周期性密切相关,采购成本且亦受上游石化材料行情周期性波动所影响。因此,热熔粘接材料行业受上下游周期性影响,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此外,热熔粘接材料行业的周期性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密切相关,国家整体经济水平提升和“十四五”期间对行业的鼓励政策,将带动热熔粘接材料行业的持续发展。

  2、区域性由于热熔粘接材料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建筑建材、能源基建、交通工程、工程机械、食品医药、卫生卫材、电子电器、汽车制造等多个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市场需求具有普遍性,因而整体上行业的区域性特征不明显。

  3、季节性热熔粘接材料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除受春节放假等因素影响,一季度行情相对较弱、导致上半年整体行情低于下半年外,行业整体上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

  (四)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主营产品在行业中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严格的技术指标,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热熔胶膜产品方面,公司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产品系列,包括透明EVA胶膜、白色EVA胶膜、EPE胶膜、POE胶膜、黑膜及UV转光胶膜等,技术指标及品控水平已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与龙头品牌竞争的产品综合实力,产品获得比亚迪、晶澳科技、天合光能、晶科能源、爱旭股份、东方日升、海泰新能、华晟新能源、一道新能源、正泰、横店东磁等知名客户的充分认可。

  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产品方面,多种产品已逐步实现进口替代,其中复合建材热熔胶已应用于国内外多个大型工程,并应用于中国高铁列车车厢制造,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覆盖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股份、华菱集团、金洲管道等下游知名客户,产品已应用于西气东输工程、中亚天然气管道、沙特输水工程等多个国内外重大工程项目,在该细分市场占据竞争优势,并在国际市场上与国外知名厂商直接竞争;高阻隔包装热熔胶产品主要与三井化学、陶氏化学等国际巨头竞争,销售规模增速较快。

  目前,公司以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行业为着力点,在达到客户不断提升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积极在新能源、光电显示、轨道交通、智能家居、食品医疗等行业探索和开发,以求逐步发展为技术领先型的多元化绿色环保高性能功能高分子材料生产企业。

  3、 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基本情况

  鹿山新材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环保高性能功能高分子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新能源、平板显示、复合建材、能源管道、高阻隔包装等多个领域,是国内领先的高性能热熔粘接材料企业之一。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胶膜及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产品。功能性胶膜产品体系主要适用于太阳能电池及平板显示领域,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及光学透明胶膜;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方面,公司产品体系主要适用于复合建材、油气管道和高阻隔包装三大领域,主要产品为复合建材热熔胶、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和高阻隔包装热熔胶。

  图:公司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

  

  4、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模式如下:

  1、 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石化树脂材料,包括PE、PP、EVA、POE等树脂材料,以及各类助剂。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采购模式包括直接采购和指定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部门结合销售计划、产能情况等因素,制定生产和物料需求计划,负责生产计划的

  安排和实施,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按照订单交期出货。此外,公司结合主要客户的需求预测、市场供需情况、自身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进行库存动态调整,以提高交货速度,充分发挥生产能力。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设有营销中心,负责市场推广及产品销售工作。公司通过展会、

  网络、媒体广告、业内交流等途径接触客户并拓展市场,凭借公司在行业中二十余年的口碑积累及产品竞争力,形成了较高的品牌影响力。

  5、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5.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股东情况

  6.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6.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52,459.51万元,较上年末减少7.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55,980.5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8.57%;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654.33 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9.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93.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324.55 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